安庆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康复楼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调整。该项目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十洪路12号,用地面积 10263.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586.63m²,其中新建建筑面积3523.06m²,保留建筑面积1063.57m²,计容建筑面积4586.63㎡,容积率0.45,建筑密度17.1%,绿地率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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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方案在建设过程中预算价超出概算,为了控制预算,将规划方案内容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绿地率37.9%,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停车位数量等均不改变。
效果图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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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规划总平面:取消原东北侧环形消防车道改为绿化,圆弧段挡土墙与老毛石挡土墙连接;建筑物南侧道路尽端增设12x12米消防车回车场。该处非机动车车位调整至南侧场地,停车位数量不变。
2.主要技术指标:绿地率减小至37.9%,满足控规不小于35%的要求。
3.建筑单体立面:北立面玻璃幕墙改为玻璃排窗;圆弧顶的点状天窗改为满足排烟要求的环形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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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精彩安庆综合安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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