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马尼拉——菲律宾参议院弹劾法庭周一为众议院检方在副总统莎拉·杜特尔特弹劾案中的举证工作扫清了一道重要障碍,批准发出传票,调取她的银行、税务以及反洗钱委员会相关记录。这些材料可能成为检方指称其积累来源不明财富的重要证据。
法庭将外币存款排除在传票范围之外,理由是相关法律对其保密性作出保护。同时,法庭驳回了涉及菲律宾JTC集团公司和皮基蒙皮基蒙菲律宾公司的请求,称检方未能充分证明这两家公司与杜特尔特或卡皮奥存在关联。这一裁定使检方得以接触其所称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据,以证明杜特尔特积累了超出合法收入的财富,并且在担任公职期间未完整申报资产。
弹劾法庭审判长、兼任参议院法官的弗朗西斯·“奇兹”·埃斯库德罗强调,发出传票只是要求提交记录,并不意味着这些材料会自动成为可采证据。他说:“发出传票只是初步的程序步骤,本身并不授权披露、查阅或将所请求的税务记录作为证据采纳。”
埃斯库德罗在宣读裁定时用了近30分钟。他表示:“这并不是银行记录第一次在弹劾审判中被审查。”他形容这些请求“描述合理、便于识别,并且在初步层面具有相关性”。埃斯库德罗援引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迪帕德诉奥利万夫妇案”中的裁决称,辩方援引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270条“并未涉及所得税申报表的保密性”。
不过,他也承认,“被申请人正确援引了《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71条及其他条款”。这些规定只承认三种可以查阅纳税人记录的情形:总统下令、经总统批准的外国税务机关提出请求,或纳税人自行放弃保密权。埃斯库德罗说:“在送达后,国内税务局局长可以拒绝执行,也可以依据《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中的任何例外情形决定执行。”
他还表示,辩方“可以在诉讼程序的适当阶段,就这些材料的相关性、重要性、真实性、可采性或其他证据瑕疵提出任何异议”。法庭命令国内税务局在遵守税法要求的前提下,于7月30日上午9时前,将杜特尔特、卡皮奥及相关公司的所得税和增值税记录提交给弹劾法庭书记官。
弹劾法庭还驳回了辩方对调取反洗钱委员会记录的反对意见,认定最高法院既有判决已经明确,《反洗钱法》中的保密条款不能使该委员会免于依法院合法传票提交资料。埃斯库德罗援引2021年“国诉反贪法院案”和2006年“萨比奥诉戈登案”称:“如果反贪法院依据其传票权不能被拒绝取得反洗钱委员会记录,立法机关在立法辅助程序中也不能被拒绝,那么参议院以弹劾法庭身份开庭时,更不应被拒绝。”
法庭还维持将卡皮奥的财务记录纳入传票范围的决定,称这些材料具有重要性,因为根据第6713号国法,夫妻必须在资产、负债和净值申报表中共同申报资产。不过,埃斯库德罗对外币存款划出了一条他所称“明确的法律界线”,驳回了检方的相关请求,因为第6426号国法规定,除非存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外币存款受保密保护。这意味着,传票初步涵盖的仅是以比索计价的账户和记录。
在参议员法官乔尔·维拉纽瓦提问后,迪奥克诺强调,检方只是请求法庭先取得这些记录,以便日后在审判中可能提交使用。迪奥克诺说:“如果不调取副总统的银行记录,不查看反洗钱委员会和国内税务局的记录,我们就无法知道副总统是否真的拥有来源不明的财富。”他还提到前首席大法官雷纳托·科罗纳的弹劾审判,称其中任命前的银行记录也曾被采纳为证据。
辩方则维持反对立场,坚持认为检方是在提交弹劾控告后才试图寻找证据。辩护律师迈克尔·波阿此前形容这一请求是范围过宽的“撒网式取证”,称其涵盖近20年的财务记录,其中包括杜特尔特尚未担任可被弹劾官员期间的资料。他还表示,规范税务和反洗钱委员会记录的保密条款并未规定弹劾例外,并警告说,如果允许发出这些传票,将削弱正当程序保障。
埃斯库德罗驳回了这些论点,裁定所请求的记录足够具体、具有重要性,并且与来源不明财富的指控直接相关。埃斯库德罗披露,被羁押的参议员罗丹特·马尔科莱塔已请求弹劾法庭在其被羁押期间仍计入其投票。他称,在前总统约瑟夫·埃斯特拉达弹劾审判期间,据称曾采纳一项规则,允许无法亲自投票的参议员投票。
埃斯库德罗表示,这一请求必须先由参议院作为立法机构处理,因为这将涉及修改弹劾法庭规则。马尔科莱塔目前被羁押在奎松市新监狱,正因不可保释的贪污罪名在反贪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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