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自杀,养老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问题在法律实践中颇具争议,其判定结果直接影响着老人家属和养老院双方的权益。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养老院侵权纠纷案件,吴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能力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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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磊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中,92岁老人入住养老院期间,因长期腰背疼痛,于2022年6月29日在阳台翻越栏杆意图轻生,被及时制止。然而养老院明知老人存在严重自杀风险,仅出具告知单,未升级护理等级、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老人出院后再次入住养老院,仅隔两天即再次翻越阳台坠楼,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老人女儿委托吴磊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养老院承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
吴磊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情、固定证据,围绕养老院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展开了严谨的论证。首先,养老院明确知晓老人有自杀前科,属于高度风险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次,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院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及监控安全保障,而老人在阳台徘徊数分钟未被发现,明显存在失职行为。再者,养老院未按规定重新评估护理等级,未采取任何针对性防范措施,违反了法定与约定义务。最后,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单方告知免除责任。
庭审中,养老院以“老人系故意自杀、自身原因死亡、机构已尽义务”等为由进行抗辩。对此,吴磊律师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及类案裁判规则,详细阐述了养老机构对高龄、失能、高风险老人应承担特殊保护义务,不能以老人故意轻生为由完全免除责任。吴磊律师指出,养老院在明知老人有轻生行为后,未提高防范等级、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其过错明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养老院违反24小时值班监控、安全防范及风险护理义务,判令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2265元。然而,养老院不服一审判决,以同样的理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改判驳回全部诉请。
二审中,吴磊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严谨抗辩。第一,强调老人已有明确自杀前科,属于高度风险人员,养老院依法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却未采取任何针对性防护。第二,再次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指出养老院负有24小时值班、巡查、监控及风险干预的法定义务,老人在阳台徘徊数分钟未被发现,明显失职。第三,说明养老院不能以“免责条款、家属签字”免除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第四,明确指出老人死亡与养老院看护不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了吴磊律师的全部核心观点,明确认定养老院在明知老人有轻生行为后,未提高防范等级、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原审判决责任比例合理,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终审胜诉结果。
这一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行业启示。在养老行业中,存在一种错误认知,即认为老人自杀养老院就无需承担责任。而本案确立了明确的裁判规则,即养老院对于有自杀倾向等高度风险的老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老人故意轻生为由完全免除责任。这对养老院等相关方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其加强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于老人家属等当事人而言,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这类案件中,吴磊律师展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全面梳理病历、护理记录、视频资料等,为案件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在法律定性上,精准适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民法典等相关法规,明确了养老院的过错责任。庭审策略上,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层层递进、逻辑严密地进行反驳,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磊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解决养老机构侵权纠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彰显了其在该领域的深厚实力和实战经验。专业的律师在处理复杂的法律纠纷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