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浦东一女子为78岁腿疾母亲自费安装座椅式爬楼机,承诺全楼免费使用,设备装好却一天未用就面临强制拆除。舆论一边倒同情孝心,另一边则是邻居举报与城管的刚性执法。这事到底谁对谁错?本文从《民法典》《城乡规划法》《消防法》逐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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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据看看新闻Knews、新闻坊、新闻晨报披露:

巢女士家住上海浦东新区鑫源物业小区六楼,78岁母亲因车祸腿脚不便,楼栋不具备加装外挂电梯条件。她自费6.2万元安装座椅式爬楼机,承诺全楼12户免费使用。

首次意见征询:6户同意、4户反对、2户空关;物业叫停后二次征询,同意降至4户、反对升至8户。反对理由包括:座椅阻挡入户通道、轨道占用扶手、大件无法搬运、维保与通行安全隐患。

属地城管认定,爬楼机轨道与建筑主体固定、属永久性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构成违法建设,下发限期拆除公告。消防核查显示,原楼道宽1.2米,安装后最窄处仅67厘米,不满足住宅消防疏散≥1.10米的法定要求,且该楼道为唯一逃生通道。

目前设备已基本安装、支付约5万元,一天未用即面临强拆;居委支持孝心,但呼吁上级出台更清晰的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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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四条红线

一、楼道是业主共有部分,个人无权擅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楼道、楼梯、扶手属业主共有部分,单个业主不得擅自改建、占用。在共有楼道固定轨道,改变了共有部分的结构与用途。

二、加装须业主共同决定,门槛极高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且参与表决需"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本案两次征询均未达标,"沉默≠同意"。

三、必须办规划许可,否则构成违建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划区内进行构筑物建设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爬楼机与主体固定、属永久性构筑物,无许可即违建。

四、67厘米跌破消防强制下限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住宅疏散楼梯净宽≥1.10米。本案装完最窄67厘米,直接跌破下限,且为唯一逃生通道,是拆除的核心安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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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读懂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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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需求真实,但个人在公共空间加装设备,程序与安全是两条硬杠:先了解本地政策、走正规报批;充分沟通取得合法比例同意;重点关注消防宽度与维保责任;可参考杨浦控江四村"全楼全票+技术优化"的合规路径。基层也应尽快出台爬楼机类设备的安装与安全责任规范,避免"一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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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夏燕峰律师文仅为普法与观点分享,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涉实际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