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一个完整的求职流程,包括简历制作、投递、电话沟通、初试、复试、终面、背调、薪资谈判、入职通知、体检、报到、放养期、试用期述职、转正。以“报到日”为中间点,前面属于求职期,大致2-3个月,后面是试用期,1-6个月,总长度为3-9个月。
站在企业招聘人才的角度来看,整个过程中,企业都可能有“后悔了”的时候。但是这个跟谈恋爱有些类似,越往后求职者包括企业的成本都越高。尤其是报到之后的成本,所以很多公司会跟确定的候选者签订入职协议,其实就是Offer,国内一般叫报到通知书。入职后,企业会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两份契约中,很多时候会规定违约金,以免双方之一生变,比如后悔了。因此,Offer跟合同属于书面的约定,上面写违约金是为了防止任何一方爽约,是有道理的,没有必要拒绝或者抵制。之前写过《报到通知中的违约金,能不交吗?(涵盖社招、应届生校招等场景)》《违约金,到底要不要交?》。
这有些类似订亲、结婚,属于绑定关系,防止一方后悔,订亲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属于口头约定后续二人结婚,并且双方的家人和远亲近朋都会来参加,类似社会作保。结婚有结婚证来绑定关系,这是法律层面的国家作保。总之,一旦后悔了,订亲后解除婚约、结婚后解除婚姻关系,都要蜕一两层皮,都有成本。
我们回到求职的过程中,个人在初面、复试、终面、哪怕入职前1天通知雇主,说因为某某原因,不能来报到了。从法律角度,并没有规定不如约来报到就是违法。你看有人担心《接了Offer后不去报到,违法吗?》,为何担心呢?因为觉得有些不好意思。
当然,在初面、复试期间,你爽约不来面试了,或者不愿意进入终面、加试环节,大可直接拒绝,因为此时企业也没啥成本,且他们同时也可以面试若干候选者,双方都处于一桩交易的询盘阶段。这点小成本都是生意的应有之义,类似开发客户,不可能一次报价就成交,也类似找供方,不可能一次询价就非要找你们供货。
继续到了发Offer之后,企业毕竟花了招聘的时间、材料费等成本,其实也是误工费。如果费用过高,比如给你报销了面试的车旅费,还给你做了些面试前的培训、带你参观、你不来报到该岗位重新招人会晚一两个月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等等,企业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问你要一些补偿金的,哪怕在Offer中没有写明违约金。
我们个人的成本,尽管不违法,但是可能会进入所谓的“黑名单”,被这家公司及其人事咒骂、“拉黑”,自身也会有些道义上的愧疚,这些是主要成本。如果被起诉,则交钱和解或者被判决后交赔偿金,这是花钱来填补企业的招聘成本,在商言商。
在入职后,我们后悔了了,有《劳动合同法》来约束,规定求职者必须提前3天提出离职,转正后你提出离职则需要提前30天。其实这就是提前解除合同,我们是劳资双方的劳动力一方,所以主要通过再出售3天、30天劳动力,来弥补企业因你毁约而要承担的成本。已经算轻的,因为没有金钱责任,这里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
再换一个角度,这是我们今天的重点,企业在招聘和试用你的过程中,也同样有“毁约”或者“违约”或者叫“后悔了”的时刻,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正规的企业会自觉给你补偿,主要看你跟这个岗位接洽过程中的总花费。
我们挨个来看。
一,终面后,企业说不招人了,要给我补偿吗?
在初试、复试甚至终面阶段不要你,企业主要承担道义上的成本。好企业会直接通知你不招人了、岗位冻结甚至“你被淘汰了”,坏的企业就是“没了然后”,根本不会来通知你。所以,你来参加企业的多次面试、请假、车旅费,这其实是你作为出售劳动力的一方愿意自己承担的成本,即使后面不录取你了。
面试期间,哪怕终面之后,企业说不招人了,是不需要给你补偿金的。后面,到了发Offer给你后,企业如果突然爽约,那就要给你补偿金了,通常是1-2个月的误工费,有很多现实的司法案例,见《新公司突然发来《取消录用通知》,我怎么办?》。
因此,即使参加了终面,哪怕跟你谈了工资,还对你做了背景调查,但是此时企业后悔了,说招到人了,或者说你不合适了,也都是不需要给你补偿金的。
人性化的好企业此时会连连对你道歉,也可能发你给小礼物、小红包。至少能让你内心开心点,聊以自慰。人家也不会说你哪里不好,在你追问后,可能会指出你某些方面的不足。
坏蛋企业则根本不通知你,即使你打电话去询问,他们会用你“第一学历不够”“行业经验不足”“岗位不匹配”“简历造假”“稳定性不够”“跟我们公司不适合”“我们要招个男的”“我们要能加班和吃苦的人”等等来pua你,都终面了还搞得像第一天接触到你的简历一样。坏企业就跟坏人一样,抛弃你也不通知你,早就另寻新欢了,一旦你来找,他们会编造各种理由奚落你,来证明都是你的错,跟渣男渣女如出一辙。
这里有个常识大家记住,即使你通过终面了,也是大概率不录取你的,因为企业的流程一般都是叫3个人来参加终面,所以必然有2个是陪太子读书的,原理见《这家公司的终面我都通过了,最终为何还被淘汰?》。
二,拿到Offer后,企业说不招人了,要给我补偿吗?
我上家已经辞职,下家即将报到,你们突然通知我岗位取消、不招人了,那我的成本就不低了,因为我再次找工作需要时间。现实中,1-2个月工资补偿是合理的,尽管可能1个月就找到了工作或者5个月才找到新东家,不较真的话就是这么多补偿。
你如果准备好各种证据,起诉Offer违约的雇主,那法庭一般是严格按照通知你Offer取消当天,到你找到新工作入职前那天的,此间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按照你上家的月薪来,你也可以提出按照Offer上的新工资来,后者算得更高一点。
这里又分好企业和坏企业。好企业会主动给你这一两个月的补偿金,这是企业Offer违约的成本。坏企业就真的坏了,一分钱补偿没有,只是生硬地通知你岗位取消,更有甚者,他们会突然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我们老板说了需要至少211的统招硕士”“你这个岗位一般都要求985”“有个海归博士更好”“我们这个岗位内部有人了”“不外招了”“你没有工科背景”......
这种我建议你直接问他们索要3个月补偿金吧,不答应就2个月,否则你去起诉就行了。尽管还没入职,但误工费还是要给的,一般1-2个月工资。如果企业态度好,你自身还有其他Offer,则半个月或者免去这个补偿金,也未为不可。
三,入职1天被辞退,也有补偿金吗?
这就是报到第一天被辞退,你也不要慌,主要看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还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则类似Offer被取消的情况,你问他们要1-2个月补偿金,当然可以削苹果,先要3个月,求上得中。
如果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来,你的入职时长1天,属于“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区间,N为0.5,辞退你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但是,企业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你,这就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给你。
比如你的月薪10000,则仅经济补偿为5000元,代通知金为10000,需要补偿给你15000元,这就是N+1=1.5,你别去要求违法辞退的2N,因为此时你的2N才1个月工资。
当然,你也可以“秋后算账”,也就是等你找到下家后,在开始维权,届时仲裁、诉讼走起来,列出你找工作花了几个月算误工费,期间的各种费用,加在一起都问他们要回来,那样总补偿更多,但维权的时长和诉讼、律师费等成本更高。我是不建议的,你报到当天被辞退,也就才1天,你拿到半个月到2个月工资之间的补偿,都可以接受。
四,入职7天被辞退,也有补偿金吗?
你入职7天,属于法定“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区间。理论上跟入职1天时类似,只不过7天就有了考勤和工作记录,所以企业也可能pua你,比如套用合法辞退不给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法定,员工存在法定过错,比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无需支付工资之外的经济补偿。供公司如果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则让他们拿出证据,否则要给你合法的补偿。这里注意,合法补偿也是0.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标准,合计1.5个月工资。
没必要上升到“违法辞退”,因为那样2N给你也不过才1个月工资。你跟公司协商吧,为了不浪费时间,那就0.5-1.5个月工资皆可,你先问他们要2个月补偿试试。这里好理解,因为还没入职前的Offer被取消、入职1天,都是问公司要1-2个月工资,我们现在入职7天的,补偿金不该比之前还少。
万一公司不同意,你则保存好劳动合同、当初的入职通知书、这几天的考勤记录、工资约定凭证、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作为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五,入职20天被辞退,补偿金多少?
“幽哥您好,我入职20天,领导同事还在正常给我工作任务时,突然被副总辞退,想请幽哥帮忙分析是什么原因。
省会未婚独生女,成立20多年的中型民企基层岗,工资小涨30%。”
这是一位星友入职20天时被辞退。
这里优先要N+1,而不是突出“违法辞退”的2N,因为N+1>N。
“今天下午被人事叫去辞退,没费什么力气,赔偿金正常给我半个月,在小城市民企比较少见,有点奇怪。(具体过程见图片)”
正常她要到0.5-1.5个月补偿金,也就差不多了。现在是小城市,确实不遵守劳动法的民企私企更多,所以半个月也就算了,可以接受。
“我就问她辞退原因,她委婉告诉我和本部门没有关系,是一位副总不满意我。”
没有辞退原因的话,算2N,也就是1个月补偿金。这是人事推卸责任,其实就是莫须有的“罪名”,副总看你不爽的意思。
“副总是公司三把手,37岁女性,精明强干,负责行政人事,我和她交集只有两次。
1次是面试,她代替在出差的本部门领导面试我,问了我五六个问题,曾经笑我一句“用xx把客户引流到你们网站,怎么可能有人去?谁想出来的这个方案?”。我以为是压力面,没在意,是不是她一开始就不满意我?
1次是5天之前她交代我写一些材料,我说“好的,我去问问我领导具体工作安排,麻烦您稍等”,材料是没什么难度那种,但交上去她说我完全做错,我赶紧重新问了老同事,做了ABC三版交给她。她回复收到,再没有下文了。
按老同事说的,这副总要求严,要顺毛捋,她说啥你捧着,她要啥你就干。难道是这里她认为我不够尊敬她?”
这里是女星友描述的跟37岁女副总的交集,其实女副总对星友的“独立判断”或“不直接听命于她”有了负面印象,比如星友被交代任务后说需要先下问直属领导,而非直接执行她的指令,这是挑战了民企三把手的权威。
其实星友的领导也是汇报给女副总的,这算+2领导来辞退员工。当初女副总并非代替在出差的本部门领导来面试星友,这个部门的人都是副总把关和面试包括辞退,只是日常有个部门主管夹在中间,主管并不掌握招聘、加薪、晋级、辞退等生杀大权。
在面试时,副总那句质疑,可能已埋下偏见,后续任务处理方式被解读为“不配合”或“不够灵活”。而且,这家公司明显存在隐性用人偏好,老同事也说了,这里更倾向“顺从型”的新人。星友表现得偏理性和程序化,抵制越级管理,这就触发了不适配的判断。
星友在群里提问过,她觉得有“猫腻”。但看不出来什么猫腻,这家赔偿迅速到位,且人事反复请示,说明公司有意规避违法风险,更可能是副总个人的决策+HR配合走流程。
“没有您公众号和星球的指导,我肯定稀里糊涂走人,一毛钱赔偿也看不到。再次感谢幽哥”
很高兴群友在小城市也能有维权意识,而不是被人事回绝就直接走人不要补偿金。而且补偿金从0到10天再谈到了半个月的工资,都是进步。
这次20天被辞退,不是她的能力问题,而是组织政治与风格错配的结果。她这次的维权非常专业,既守住底线又没激化矛盾,值得肯定。
以后求职多多面试,多多评估,有选择才能挑剔,选了一家入职后,没入职的意向也别一下子拒绝,这样类似情况就可以无缝衔接舔回来了,见《时间倒逼法和工资倒逼法的前世今生(不外传干货)》《什么人会特别纠结?已经据掉的Offer如何舔回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