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是一片蓝海,你的船不能破烂不堪
家族信托的优势之一是长期管理和复杂精细分配。
过去信托公司从事的商事信托通常是短期业务,1-2两年的居多。家族信托业务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委托人都期待家族信托长期存续,最好能成为王朝信托。
但是,家族信托长期存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这里稍微列举几种情形。
1.
传统信托法上有“反永续规则”,通俗地说是“反死手规则”,不允许设立永久存续的私益信托。虽然美国法和其他诸多离岸地都在逐渐限制甚至废除反永续规则的适用,但反永续规则背后的政策权衡并没有一锤定音。
我国信托法上并没有规定反永续规则,但是,设立后的永续家族信托依然面临如何才具有可操作性的疑问。
2.
永续型或者长期型的家族信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维持其经济合理性。
例如,若委托人将全部直系后裔都设置为信托受益人,若干代之后,受益人的数目可能变得不合理的庞大。
若欠缺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经过若干代之后,信托财产被分配殆尽,无法“永续”。
3.
信托公司破产的案例已经出现(新华信托、中融信托)。即使信托公司不破产,在信托公司严重违背受托义务的时候,信托法第51条等并没有将其规定为信托终止的事由。当事人似乎只能寻求更换受托人。
但是,在委托人缺位的情况下,谁,可以依照什么程序,变更受托人?前后受托人如何交接,各自的义务为何?
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重要的操作问题。
4.
受托人在管理家族信托之时原则上有裁量权,也可以按照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授权人士的指示管理信托事务。家族信托的正常运作取决于其内部有良好的治理机制。
任何一个机制失灵,都可能导致家族信托目的遭到挫败。
家族信托治理的复杂性,需要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做适当介入,但很明显,我国的法院仍然把家族信托当作一个金融制度而非民事制度,缺乏介入的动机。
5.
信托公司目前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薪酬模式和责任传导模式等,都是为传统的资管信托而设,没有为受托长期的家族信托业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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