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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卓资县部分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卓资县交管大队决定2026年7月28日零时起,启用2处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处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设备分别为:

1.卓资山镇大庆东街与海油路十字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朝阳小学十字路口);

2.卓资县110国道熏鸡园区丁字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二、设备启用日期:

自2026年7月28日零时起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卓资县大队

2026年7月21日

来源/ 卓资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