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拼装、维修企业违规承修、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缺位等违法行为,近期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将3起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南充市八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6年6月17日,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路面巡查中发现,南充市八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R8066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川RC91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厢外观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照片明显不一致,存在擅自加高栏板的改装行为。
处置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危害警示
货车加高栏板看似“多拉一点”,实则隐患重重。改装后车辆重心上移、制动距离延长,转弯时极易侧翻;超载运输加速轮胎爆裂、大梁断裂,一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失控,就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案例二:南充市开发区强利汽修服务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2026年1月12日,市交管支队移交一条非法改装车辆线索,市执法支队联合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顺庆区交通运输局,通过车辆维保记录追踪到承修企业南充市开发区强利汽修服务部。
经查,该服务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已于2021年到期,未重新备案即开展维修经营,且在没有发动机维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对小型客车更换二手发动机。
处置结果
未按规定备案行为: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之规定,应处罚款3000元。
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之规定,应处罚款2.5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对该经营者处罚款2.8万元。
危害警示
机动车发动机对车辆安全行驶至关重要,无资质维修企业存在专业设备、技术规范等多方面缺陷,换上的二手发动机来源不明、工况未知,行驶中随时可能因突然熄火、自燃或制动失效等故障造成安全事故。
案例三:四川远帆运输有限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
2026年6月9日,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对四川远帆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2026年度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及实施方案,卫星定位平台记录显示该公司所属车辆川R69457黄牌货车2026年2月—4月存在6次以上超速报警,公司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
处置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危害警示
动态监控是运输企业的“电子安全员”,超速报警6次以上无人过问,企业管理不到位,驾驶员就会把超速当成“家常便饭”。企业二级维护计划缺失,一旦“带病”出车造成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来源 南充广播 南充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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