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筑牢全民禁毒安全防线

今年以来

滕州市公安局

禁毒大队联合荆河派出所

深挖排查涉毒线索

精准发力、从严整治涉毒乱象

近期连续对两名屡教不改的吸毒成瘾人员

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系近年来我市首例强制戒毒战果

有力震慑了涉毒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在日常禁毒排查、案件梳理工作中,警方精准研判、精准施策,锁定两名多次涉毒违法人员线索。经查,胡某某、孔某某均存在吸毒违法前科,社区戒毒后屡教不改、顶风违法,长期沾染毒瘾,不仅严重透支自身身心健康,破坏个人与家庭幸福,更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不良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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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斩断吸毒恶习,根除涉毒风险隐患,滕州警方依法对两名涉案吸毒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毒品猛于虎,侥幸是深渊

无论是初次涉毒还是屡教复吸

滕州公安始终坚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广大市民群众要时刻提高警惕

远离各类新型、传统毒品

坚决抵制涉毒不良诱惑

如发现吸毒、贩毒、藏毒等涉毒违法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携手共建无毒平安家园

来源:滕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