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议!医生报警自救被医院处分!

院领导:要顾全大局,受点委屈怎么了?

7月14日,一位来自安徽的医生发帖称,被病人骂了半小时,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病人非要超量开药,拒绝后被动手拖拽,吓得直接报警。没想到,事后竟遭到医院的处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位医生透漏,她来自某三甲中医院,冲突发生后,她曾向患者解释自己无法超量开药并想给患者退号,没想到患者闹得更凶,扬言要到12345举报她。后来没办法,她喊医院保卫科帮忙解决,但一下午都没人来,打电话给医务科,领导直接让超量给病人开。本来她想着用记录仪拍下来,但是领导又说侵犯了患者的肖像权。

据了解,这位医生两次报警都受到待岗处分。而待岗意味着,虽然要继续上班,却没有奖金,基本工资被扣的只有几百元,为此,她已经抑郁三个月。想要去卫健委去投诉,但为了前程,父母并不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实上,这位医生的困境清晰可见,她找了科主任,也找了医务科,但是领导的意思就是让她超量开药,让她一个人承担违规的风险。她想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但保卫科、从始至终都没站出来过。哪怕她想拍摄视频自证清白,领导还是觉得她没事找事。也就是说,在这件事上,医院就把她一个人推出去与患者对峙,身后没有一个人为她撑腰,那么此时,面对暴力威胁的患者,报警几乎成为了最后的退路。

从同行的反馈中可以看出,医院不让医护报警并非个例。7月18日,一位来自湖北的护士表示:“我们医院也不让职工报警,但是病人可以,哪怕是怀疑伤口感染都报警。”很多医生表示,他们所在的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只能先上报保卫科和医务科,由他们决定报不报警。

按理说,当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时候,每个公民都有报警的权利。医生首先是个公民,因此他们同样拥有这样的权利。那么,为何医院要限制呢?

或许,此前一则医院的内部通知可以给出答案!

该通知写到:“因为患者集中、投诉增多,院里开了会。领导原话是,‘年纪轻轻受点委屈就知道报警,干什么不知道丢人么?稳定最重要,要懂得顾全大局。再被投诉、事情闹大,由所在科室自行沟通解决,不要牵连院里领导。上面要求怎么道歉怎么整改就按照要求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家丑不可外扬,年轻医护受点委屈怎么了,非要报警把事情闹大丢人。

7月17日,一位来自浙江的医生表示:“领导真的很怕影响他们。我们医院一位小护士被诈骗了7000元,然后报警了,没想到院领导直接把她叫过去骂一顿,因为医院交的几万块防诈骗押金被扣没了,理由是防诈骗宣传不到位。后来小护士的钱也没追回来,医院每周反诈骗宣传都会再加一句,如果被诈骗的钱不多就不要报警了。”

看到这里,似乎就能明白,医护人员作为维权方反而常常变成了过错方。因为部分医院总是喜欢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去处理任何事,哪怕是患者无理取闹、率先施暴闹事,医院第一想法不是惩戒闹事者、保护本院职工,而是担心患者投诉、舆论发酵,从而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医护无底线退让。

医生可以报警,没有任何前置条件

医务人员受到威胁时可终止诊疗

不准医生报警,医院可谓是错得十分离谱。

7月22日,一位来自湖北的医生表示:“既不想得罪患者,又想把风险都转移到医生头上,作为医生自然不乐意。其实她完全可以保留好证据,上诉卫健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说别的,医务科怂恿医生超量开药,这一条明晃晃的违规,医院就得占据下风。”

超量开药,简单理解就是医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说明书、国家级临床用药指南、教科书等所列相关规定的用法用量开具西药、中成药等药品。在临床较为常见的是,慢性病患者要求开具超过规定的用量。而违规超量开药,一直也是医保监管和打击的重点。

再回到不准医生报警这件事上,目前没有哪一项法律法规规定医生报警前,必须要知会医院,必须把“先上报领导或医院”作为前置条件。

早在2020年北京颁布的《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医务人员的辱骂、威胁、恐吓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警示行为人离开现场,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生对医务人员的暴力威胁,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迅速控制违法行为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留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侦查。

2021年上海实行的《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第三十五条(回避诊疗与避险)中规定,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留或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避险行为提供支持,并可以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诊疗活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活动。

可以看出,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在此时充当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包括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公安机关等。那么,像上文中的保卫科,等了一下午都不来的情况,医生不积极报警自救,还能怎么办?

事实上,法律赋予了医生受威胁状态下可终止诊疗的权利,当人身安全存在危险时,医生完全可以撂挑子走人。

今年1月份,山东省全面出台《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该办法提到全社会应当自觉维护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立即采取紧急避险保护措施,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工作场所人身安全暴力侵害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为医务人员的紧急避险行为提供支持。同时第二十二条也明确,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寻求公安机关的介入,本就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之后的无奈之举,有些医院私下层层加码,甚至设立“前置条件“,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因没主动报警,2名医生被通报,1人被停诊半年

说起“不主动报警”的话题,近期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卫生健康局的一则案例通报,值得所有同行警示。

7月15日,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发布通报,2名医师因未落实未成年人侵害强制报告要求被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3月,安溪县某医院医生甲在接诊一名未成年人时,发现其疑似遭受不法侵害。该医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履行报告义务。

最终,安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医师警告,并处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安溪县某医院医生乙在接诊一名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时,发现其疑似遭受不法侵害。该医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履行报告义务。

最终,安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医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因不主动报警,医生甚至医院被处罚的新闻常有报道。在今年1月份,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竹溪仁和医院于2024年12月27日接诊一位未成年患者,为该患者诊断为早孕并开展清宫术治疗后未向竹溪县卫生健康局报告该事件,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竹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竹溪仁和医院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我国,医生接诊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有法定强制报告义务。据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因此,在严峻的现状面前,医生身处筛查侵害线索的前沿,是及早发现未成年人受害的关键关口,因此强制报告义务,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根据我国现行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以下九类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外,《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明确规定,医生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亦或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同时,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由此可见,医生在法定情形下,具有报警的义务,不主动报警,反而需要承担警告或被暂停执业甚至吊销证书的后果。因此,上文不准医生报警的情形与现行法律相悖,而医院只是用人单位,无权限制、剥夺。

这里,需要反思一下,为何这个现象在医院并不少见呢?

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在不少管理者的潜意识里认为,医患矛盾和纠纷属于临床工作的附带成本,“不激化矛盾”比医生的感受更重要。此外,管理者眼中最容不下不服从管理的人,而“私自报警”似乎就是一种反抗,因而要重点打压。

但其实,医务人员首先是普通公民,同样难以承受无端的宣泄,更无法容忍暴力侵害。而执业环境、自身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种本能且正当的选择。

撰文 | 江畔

编辑 | 目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