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解决非法营运、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的城区道路交通及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7月22日至7月30日为宣传发动和自行整改期,8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长效治理。
二、整治范围
以街心花园周边、西环路和谐饭店至团结路口、鲁家院子周边为核心整治区域,覆盖汽车客运站、高铁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街区、城乡接合部等人员密集点位。同时,对以下重点地段实行精准靶向管控:街心花园周边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零工市场附近,西环路和谐饭店至团结路口,新街鱼塘口,龙井路延长线勇哥停车场,鲁家院子等非法营运高发、车辆违停聚集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重点查处社会车辆在公交站台、人行道、车行道滞留候客、翘尾等客、占道揽客、巡游揽客、喊话拉客、散发名片等违规驻留揽客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黄牛”揽客、中介带客,全面取缔各类非法营运聚集窝点。
(二)规范营运车辆秩序。重点查处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公交车、网约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既定线路行驶、随意上下乘客、沿途乱停乱放等行为,巡游出租车拒载、议价、违规拼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侵害乘客权益的行为。
(三)清理占道经营乱象。重点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重点区域占道摆摊、私搭乱建、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
(四)规范全域停车秩序。重点查处营运车辆、公交车在非指定区域驻留候客,各类社会车辆占用停车线外区域、公交站台、车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乱停乱放等行为。
(五)聚焦重点靶向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对核心整治区域及非法营运、违停高发点位实行定点值守、流动巡查、突击检查、智能监管相结合的立体化执法,做到快速发现、精准查处、从严惩戒。
四、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营运、违规揽客、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监督举报: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0870—3122585。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并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五、有关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屡教不改、拒不配合、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治过程中,坚持疏堵结合,优化城乡客运班次,从源头改善通行条件。
镇雄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专班
2026年7月22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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