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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7月20日至21日,内蒙古连续发布两则分散式新能源项目优选公告,涉及风电规模55MW,光伏规模50MW。

根据《关于开展科左中旗风电帮扶(驭风行动)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科左中旗发改委拟通过竞争性优选方式,确定科左中旗风电帮扶(驭风行动)项目投资主体企业1家。项目位于通辽市科左中旗行政辖区范围内,总规模为1.5万千瓦。

公告要求,中选企业须全力加快科左中旗风电帮扶(驭风行动)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在项目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后严格按照自治区新能源管理规定推进实质性开工;为保障帮扶项目落地,双方约定强化履约约束:自项目建设指标正式批复,且旗内各项配套前置手续具备办理条件后,项目应在2026年底前开工建设。

根据《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优选公告》,本次对康巴什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项目位于康巴什区,建设内容包括,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合计9万千瓦。

公告指出,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

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市能源局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分散式风电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18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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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风电帮扶(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44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6年全区驭风行动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6〕353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风电帮扶(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通能新能字〔2026〕30号)等文件精神及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规范、高效推进风电帮扶(驭风行动)项目高质量落地实施,科左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委托第三方优选服务机构开展本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科左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选内容:通过竞争性优选方式,确定科左中旗风电帮扶(驭风行动)项目投资主体企业1家。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建设地点:通辽市科左中旗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项目接入方案:由申报主体自行确定接入。

(三)项目建设规模:总规模为1.5万千瓦。

三、竞争性优选工作流程

本次优选严格按照发布优选公告→企业申领优选文件→递交密封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打分→优选结果公示→异议复核→确定最终投资主体流程执行。

(一)发布优选公告

在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kzzq.gov.cn/)公开发布本优选公告,面向全国符合资质企业公开优选。

(二)企业申领优选文件

有意向参与优选的企业按照本公告申领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经第三方优选服务机构完成资格初审确认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参与优选企业发送正式《优选文件》。

(三)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严格依据《优选文件》要求编制全套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在指定地点和时限内以密封方式递交申报资料;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正本资料内容不一致时,以密封纸质版为准。

(四)竞争性优选评审

优选服务机构首先对申报企业开展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企业直接予以淘汰,不再进入打分评审阶段;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组织综合详细评审,以分项分值合计形成企业综合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五)优选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后,在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kzzq.gov.cn/)公示中选企业名单,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及利害关系主体实名书面异议。

四、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质要求:申报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驭风行动”项目投资实力。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2025年1月1日起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2025年1月1日起至今,申报企业在通辽市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申报企业如用集团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参与申报,应取得并提供其上级总公司(集团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三)申报主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四)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下同)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报企业提交虚假信用证明材料的,直接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五、时间及递交地点安排

(一)企业报名和申领优选文件时间:2026年7月20至7月22日,每日9:00至17:00。

(二)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间:2026年7月24日10:00前。

(三)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地点:申报材料须按《优选公告》及《优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优选文件》),2026年7月24日10:00前将纸质版(密封)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腾飞南路九二大厦14层1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竞争性优选文件申领要求:申领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企业信用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的文档发送至邮箱NMLENON@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公司申请科左中旗风电帮扶(驭风行动)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优选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咨询服务机构收到邮件后在24小时内将竞争性优选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二)中选企业须全力加快科左中旗风电帮扶(驭风行动)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在项目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后严格按照自治区新能源管理规定推进实质性开工;为保障帮扶项目落地,双方约定强化履约约束:自项目建设指标正式批复,且旗内各项配套前置手续具备办理条件后,项目应在2026年底前开工建设。

七、异议、澄清与投诉机制

(一)文件澄清:各参与优选企业如对《优选文件》条款存在疑问,可在文件申领有效期内,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分别向优选方、优选服务机构提出澄清申请。

(二)公示异议:候选结果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由科左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项复核,并出具正式书面答复。

(三)异议处置:异议核查处理期间,暂缓推进后续优选各项流程,确保优选程序合法合规。

八、联系方式

(一)优选方:科左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老政务中心414室

联系人:杨庆

联系电话:0475-3215985

(二)优选服务机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九二大厦14楼

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18247158003

科左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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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6〕40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优选工作的函》(鄂能局函〔2026〕107号)文件要求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结合我区分布式新能源的建设情况,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优选方: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监督机构:派驻康巴什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三) 第三方机构:优选服务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 建设地点:康巴什区

(五) 建设内容: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合计9万千瓦

(六) 优选内容:本次对康巴什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保障措施等情况,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评分,按排名顺序作为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

二、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 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优选工作所有事务。联合体各方应在中标后,共同与优选方签订履约协议,就中选项目向优选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 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四) 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倒买倒卖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落实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五) 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六) 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七) 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

(八) 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九) 申报企业应承诺优选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优选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十) 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用于本次优选的技术和经济性指标真实,符合行业近期合理水平。经专家评估,若出现极端不合理情况,申报企业应主动、书面地解释指标的合理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理由不充分,评审专家可扣除相应得分。

(十一) 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十二)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市能源局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分散式风电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18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

三、 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日期:7月30日上午9:00-12:00,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康巴什区人民政府914室

责编:棋盘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