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太原市社会工作人才

专业能力提升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并社发〔2026〕16号),现将开展2026年度太原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奖励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2021年、2022年取得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连续工作满3年并继续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

(二)自取得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太原市连续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并继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

(三)在太原市以下任一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

1.市、县所属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

2.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社会服务机构;

3.在太原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四)已在中国社会工作网(shgz.mca.gov.cn)完成注册。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四、申报流程

(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用人单位将申报资料交至所在镇(街),镇(街)统一向区委社会工作部申报,待审核、公示后,报送市委社会工作部复审。

(二)在其他符合申报条件单位工作的社会人才: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用人单位向区委社会工作部申报,待审核、公示后,报送市委社会工作部复审。

五、申报材料

(一)《太原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和《太原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二)取得的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自获证起在太原市连续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的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太原市继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的证明;

(五)在登记有效期内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个人情况说明承诺书。

联 系 人:张晓峰

联系电话:0351-2225136

附件:

附件1太原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2太原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奖励申报汇总表.docx

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7月2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