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含代理市长任命!广西4市最新人事信息发布

近日

广西崇左市、北海市

东兴市、南宁市武鸣区

发布一批人事信息

涉及代理市长、区长任命

详情如下:

崇左市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朱飞

,男,汉族,1984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崇左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市直正处级单位正职;

何学彬

,男,汉族,1979年3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崇左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拟任市直正处级单位正职;

林广茂

,男,壮族,1987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广西凭祥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处副处长,拟任市直正处级单位正职。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7月29日前邮寄或直送中共崇左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2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12380-3,网址:http://cz.gx12380.gov.cn。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6年7月22日

北海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

北海市委员会委员增补名单

(2026年7月22日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周畅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任免名单

(4人)

(2026年7月22日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杨炳贵

同志任社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韦信赶

同志(瑶族)任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苏文

同志(壮族)任外事联谊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程卫东

同志不再担任社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关于接受裴冰同志请辞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裴冰

同志(女)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接受裴冰同志的请辞。

关于接受李逢春等4名同志请辞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李逢春

吴福荣

周安

同志因工作变动,李胤强同志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委员职务。政协第十一届北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接受李逢春、吴福荣、周安、李胤强同志的请辞。

东兴市

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张帆

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东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

张帆

为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纯

为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张帆等同志代理职务

的决定

(2026年7月20日东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张帆

代理东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黄纯

代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南宁市

南宁市武鸣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博亮代理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南宁市武鸣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南宁市武鸣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博亮

代理区长职务。

来源/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组织部、北海日报、东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南宁市武鸣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覃琪凇 审核/骆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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