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是这样,冉莹主观上是精心规划后的主动操作,那我们错怪了“冉莹"的MBA学历水分,也低估了前央视财经主播的专业技能。如果仅是因为”娘家“心态导致的,并且是不讲原则的纵容,那我只能说这么多孩子生下去,定位可能一直还没弄明白。

但不管是哪种,如果"拳王”是知情的,那我们说不上什么,这是人家的家里事,给谁赚钱都是赚钱,这在内控很弱的企业里非常常见。

而如果”拳王“是不知情的,那要么说他句终究是吃了”没专业技能的亏“、”红粉佳人误英雄“,要么就是说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或许人家是真的懒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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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头我不多说了,前面分析过:《邹市明夫妇投资理财亏损 2 亿,为什么会亏这么多?投资理财时要注意些什么?》

由于最近夫妻两个流量比较大,这两天又有据媒体爆料,说冉莹颖持股51%的莹皓体育(运营主体)在拳馆项目中,将装修、安保、建材等核心业务交由冉莹颖亲属掌控的公司承包

不仅市价300万元的场馆装修合同被签至800万元,就连水晶灯这种软装报价都溢价三倍不止,这些资金最后都流向了其亲属企业,与此同时,邹市明拳馆深陷亏损泥潭,欠薪、退费困难,但哪怕是最难的时候,冉莹亲戚的那些工程款却都是足额结算的,因此网友就炸了,纷纷在猜冉莹是否在通过关联交易向亲属输送利益。

但由于拳击项目基本都是夫妻两人做股东的项目,目前不存在什么投资人纠纷之类的事情,因此,就算是利益输送,其实也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最多一些倍欠款、欠薪的主体有权力进一步主张赔偿,控告其转移资产等,但很难和对上市公司实控人一样去追讨利益输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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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家族式管理,主要优势在于创业初期综合成本低,但问题就是靠人情和血缘关系维系,缺乏制度约束,风险爆发只是时间问题,其中核心就是法律、财务的边界模糊,以及实控人的控制不当。

而在拳馆项目中,冉莹颖持股51%并掌握财务审批权,邹市明持股49%却不参与日常管理决策。在这种“夫妻店”权力结构下,亲属承包项目决策过程其实就是一言堂,一两次后,项目整体从公事变成私事,大概率会成为必然,毕竟,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亲属的道德水平。

加上,邹市明与冉莹颖的婚姻关系,使这种公司资产、个人财产的分配问题更具复杂性!

拳馆项目资金大概率是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冉莹颖在未充分协商下将项目交亲属承包,一旦婚姻有变,邹市明是可以主张冉莹“擅自处分”资产的,这部分亲属承包项目的溢价部分可能直接被认定为“不当转移的行为”,同时,冉莹颖对丈夫劳动成果的“独占”与“处置”,其实也有法律和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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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存在利益输送争议,但因企业亏损产生的债务仍由夫妻共同承担,法律层面是无法切割责任的,因为这些事情,很难证明邹市明是完全不知道的!

不过,我觉得从冉莹的身材、学识、长相,以及3个孩子的份上,哪怕邹市明一无所有了,也不会主动走到上面一步的。

我个人认为影响最大的反而不是法律层面,而是冉莹颖在综艺中塑造“共苦创业”人设,“一边哭穷,一边输送利益”,很可能让大众对这对夫妻的路人缘反转。

但和我上面说的一样,这件事首先是人家家事,其次因为其用家事换流量,变成了公众新闻,整个事件还是要客观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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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很多人说,做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我十几年的经验来看,这和社会环境和法制约束层度的关系很密切,是一个社会体系问题,大部分民营企业,哪怕上市了,都走不出家天下的循环。

另外,企业资源与家族利益要严格区分,意味着在合规上也要投入巨资,并且这种合规是必须无差别的,但在利润面前,这很难!哪怕特朗普,现在管美国,都一股民营企业家的”随心所欲我最大“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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