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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丰辞去政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王丰辞去政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铠维为政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铠维代理政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刘铠维代理政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昊辞去政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林昊辞去政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瑞妃为政和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林瑞妃代理政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林瑞妃代理政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晓亮辞去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王晓亮辞去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胡敬春为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胡敬春代理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胡敬春代理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小伟辞去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刘小伟辞去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翁贤忠辞去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翁贤忠辞去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范成功代理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范成功代理政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来源/政和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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