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乐 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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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公安部食药环侦查局发了份通知。电商、直播、外卖、短视频、社交——五类平台,一个都别想跑,严打涉网食品安全犯罪。注意这个措辞,不是"关注",是"盯紧"。

几乎同一时间,另一件事也炸了:市场监管总局一口气罚了7家电商平台。

为什么罚?没尽到资质审查义务。后果呢?6.7万余家"幽灵外卖"店铺长期盘踞在平台上——你没看错,六万七。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这些店铺背后可能连着多少灶台、多少双手、多少份送到你手上的餐?想想就后背发凉。罚单金额创下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以来的最高纪录。

说实话,食品安全犯罪这东西,早就不是你我印象中"黑心小作坊"的画面了。它在线上大规模蔓延,链条完整、手段隐蔽,专业化程度超出一般人想象。

3月20日,《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有媒体管它叫直播间食品安全的"紧箍咒"——我觉得这个比喻还轻了。

一、外卖平台上的"幽灵"

点过外卖吧?图片看着精致,证照也挂在那儿,你就下单了。

然后呢?这家店没有实体门店。证照是假的。做饭的地方?大概率是你路过都不会多看一眼的某个角落,灶台油渍斑斑,苍蝇比厨师还忙。

行内人管这叫"幽灵外卖"。名字起得挺有意思,"幽灵"——看不见、摸不着,但确实在那儿,而且一直在给你送吃的。

浙江2026年爆出来的几个案子,我看完卷宗材料以后说实话是有点震惊的。先说绍兴越城区那个陈某,狠人,一个人在同一个外卖平台上开了70家店。70家!你想想,光是选品、上架、刷单这些活儿,一个人得忙成什么样。关键是,全部用的是伪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安后来深入排查,最终查出来多少家?852家涉案店铺。陈某和同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湖州吴兴区那个案子又是另一种路数。一家餐饮公司,搞加盟,在省内外铺了多少家店呢?60多家,涉案金额超百万元。它的套路是什么?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一家公司,一个模板,批量复制,遍地开花。

还有个小案子,小但我特意拿出来说——绵阳涪城区的杨某某,就用虚假证照注册了3家外卖店铺,卖了24566元的东西。金额不大,但罪名不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直接移送公安。

你看,从三万块到上百万,从一个人到一家公司,门槛就这么低。

一个造假窝点能批量生产几十甚至上百家"幽灵店铺"。一张假证,一个账号,一家"店"就开了。传播面?几何级的。

查?难。太难了。线下你找不到门店——因为它压根不存在。线上呢?信息真假掺在一起,平台审核形同虚设,消费者更无从辨别。你以为是正经馆子,其实连馆子都没有。

二、直播带货的乱象

主播在镜头前热情推荐的东西,可能掺了有毒有害成分,可能没有检疫证明,也可能根本就是拿非食品原料做的"三无"产品。直播带货这几年火起来,食品安全犯罪也跟着往这边跑。

湖北来凤县2025年有个案子,杨某某等三人通过抖音直播卖猪肉,从周边农户手里买了生猪,在自家私设的屠宰点宰杀,没经过任何检验检疫就通过网络发往全国各地,销售额45万余元。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给三人定了罪。

上海2023年还有个案子,一对夫妻运营的直播间从非正规渠道进了含西布曲明的"三无"减肥咖啡,明知道这东西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成分,照样往外卖了大约300单。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主播被判了一年三个月。

2026年5月,河北徐水区检察院又办了一起直播售假案,被告人购进马肉,在直播间冒充驴肉卖,以假充真。

这类案子难办,直播结束后录像可能就不保留了,主播、运营、选品、供应链每个环节都有人参与,证据极易灭失,调查取证难度比传统线下食品犯罪高出好几个量级。

三、跨境电商的新问题

跨境电商平台也在成为食品犯罪的新渠道。一些商家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含有国内禁止添加成分的食品,或者把跨境电商进口的食品进行二次销售来牟利。

2025年3月,某地法院判了一个跨境进口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子,被告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开了7家海外旗舰店,卖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糖果产品,销售金额合计129万余元。

四、平台责任:两条归责路径清晰划定

网络食品犯罪里头,平台到底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一直很棘手。食品安全犯罪往线上搬,平台作为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中间枢纽,责任边界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尖锐了。目前来看,平台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有两条路。

第一条是不作为犯罪的路径。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有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入网商家的资质你得审吧,日常监测你得做吧,发现违法你得处置吧。如果这些义务你都不履行,导致食品安全犯罪在你平台上发生了,那就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不作为犯罪。

第二条是帮助犯路径。平台明明知道平台上存在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还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流量推广等帮助,那就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帮助犯。

回到开头说的那件事:市场监管总局这次对7家电商平台开出巨额罚单,正是因为这些平台没有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让6.7万余家"幽灵外卖"店铺长期存在。这等于告诉所有人——平台失责,必被追责。

五、主播与MCN机构:你是什么角色,就担什么责任

在直播带货的链条里,主播和MCN机构到底扮演什么角色,直接关系到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即将施行的新规,直播带货从业者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广告代言人、销售者、生产者等等,不同角色对应不同的刑事责任。

在笔者看来,这里的关键在于:主播到底介入食品经营有多深。办这类案子多了你会发现一个规律:主播要是碰了采购、仓储、发货这些事,法官基本就把你当销售者看待。量刑比那些只管念稿子的主播重出一大截。你要就是负责吆喝几声、挂个链接,一般按虚假广告罪走,处罚轻得多。

最麻烦的是证明主播到底"知不知道"。价格低得离谱,进货渠道也不正规,消费者都投诉了还在卖——碰到这种情况,法官不会信"我不知道"这种话。干这行的,食品的来源、资质、成分,该查就得查,查不清楚就别往外卖。

六、证据和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这类案子最后能不能定,看的是数据。交易记录、直播回放、微信聊天、支付宝流水,这些电子数据才是真东西。证人证言可以翻供,数据改不了。

但取证这事麻烦得很。程序上不能出错,该封存的存储介质没封存,该做的哈希值校验没做,到了法庭上辩方一质疑,证据就可能被推翻。一桩案子涉及的平台可能有好几个——淘宝的订单、抖音的直播、微信的聊天、支付宝的转账,数据散落在不同的系统里,公安要一家一家去调。碰到小平台不配合,取证就更费劲。

从公安部到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动作一个接一个。6.7万家幽灵外卖被罚,这个数字摆在那里。做平台的别为了拉商户、冲流量就把审核标准往下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子不是没有。做直播带货的,尤其是卖食品的,选品的时候把供应商资质查清楚,别等出了事才说"我不懂"。直播录像、交易记录自己存一份,万一被投诉了你还有东西能自证清白。

至于买东西的,太便宜的保健品、减肥产品,别买。下单前看看店铺资质,收到货觉得不对劲就打12315。订单截图、付款记录留好,维权用得上。

(以上内容系普法性质,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