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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综合体育馆前的空地上,临时搭建的马戏大棚里,掌声和惊呼声一阵高过一阵。聚光灯下,几个身形单薄的孩子抓着绸带、吊环在半空翻腾,观众仰头喝彩,却很少有人看清他们脸上一闪而过的慌张。有群众向本网反映,这个马戏团里至少有四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0岁,其余也不过十二三岁,而且大多参与的是高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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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的孩子,在法律上还处于最需要被保护的年龄段,却已经在离地数米的高空讨生活。帐篷外是喧闹的揽客音乐,帐篷内是细细的保险绳,拴着的不仅是他们的身体,更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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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本网就此事联系尚义县文旅局。接线工作人员听明情况后语气明显严肃起来,说“我马上向主管领导汇报”。一个小时后,文旅局一名工作人员回电,承认执法人员去了现场,也看到了那几个孩子,“确实存在你们反映的情况”。随后,对方转述了马戏团负责人的解释——“他们已经和家长及孩子签字认的。”
一个“签字认的”,似乎就成了全部的理由。文旅局把这句话当作调查结论摆出来时,本网工作人员当场提出质疑: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演出,尤其是高空表演,绝不是家长一纸签字就能合法化的。按照现行规定,这类演出即便到劳动部门备了案,也绝对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高空、高危作业,谁敢越线谁就要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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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针对杂技等特殊行业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问题,法律上的确留有严格到近乎苛刻的口子,但绝不是可以随意钻的空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杂技等文艺团体招收未成年人,必须五条全部满足,缺一条都不行:第一,监护人书面签字同意,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真实自愿的认可;第二,到当地人社部门完成用工审批备案;第三,保障义务教育,不能辍学,每天要安排文化课学习,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第四,严格限制演出强度和时长,明确禁止高空、高危、超负荷和长时间演出;第五,必须是证照齐全的正规专业文艺团体,有营业执照和文旅经营资质,不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野班子”。
五条红线,缺一不可。只有全部达标,一个10岁的孩子才算合法学员,而不是“童工”。拿这个标尺去量尚义县体育馆前的大棚马戏团,别的不说,单是孩子们在高空翻飞这一条,就已经重重踩在了“禁止高空、高危”的规定上。那个被马戏团负责人挂在嘴边的“家长签字”,非但不能给这场演出披上合法的外衣,反倒更像是一张把亲生孩子推上险境的“免责书”。
22日上午,本网工作人员联系了尚义县人社局,追问用工备案和执法监督的问题。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回答很坦诚,也透着无奈:监察人员昨天去过现场了,但能做的就只是“下达询问书”,“没有权利执法,也不能让他们停业”。查到问题了,看见了高空中的孩子,最后落在纸面上的,就是一纸询问书。没有强制叫停的权力,也没有立即将孩子从危险中剥离出来的手段,这就是基层执法的现实困境。
一边是文旅局查到了人,却把“家长签了字”当成个说法停下来;一边是人社局进了场,却只能发一份询问书就再无下文。两家单位似乎都在自己的权限内“走完了流程”,但那个马戏大棚里的演出还在继续,那几个孩子晚上还得照常上高空。高空表演的危险,从来不会等手续补办,更不会等各个部门把执法权限掰扯清楚。孩子们的骨骼还在发育,一次失手,就可能是一辈子的事。
我们当然愿意相信,这些跟着马戏团四处奔走的家庭,背后各有各的难处。家长签下名字的那一刻,也许有无奈,有心酸,甚至觉得是给娃找了条活路。但恰恰因为现实复杂,国家才设置了这样严密的保护程序——不是要卡住谁的饭碗,而是要把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受教育权和基本尊严用法律圈起来,不允许任何人拿“自愿”“签字”去交换。监护人的同意,从来就不能成为违法用工、危险作业的合法通行证,这是底线。
现在的问题很具体:一个能让孩子在高空表演的马戏团,到底哪个部门有权果断叫停?是文旅部门依据演出审批和安全监管,还是人社部门根据劳动监察介入,抑或需要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行动?从尚义县目前的反应来看,这道题还没有清晰的答案。部门之间执法权限的裂缝,恰恰成了保护未成年人链条上最脆弱的那个环节。
帐篷外的音乐还在闹,帐篷里的演出还在继续。那几个被叫好的孩子,或许还不知道自己正悬在一条法律和执法的模糊地带上。如果一份询问书、一句“没有执法权”,就可以让明显违规的高空表演继续下去,那法律条文里写得再周全的“严禁”,终究也只能悬在半空,久久落不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