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决定申请辞职……”
当方女士2025年6月收到公司人事发来的这张“离职申请”照片时,整个人都懵了——她刚告知公司自己怀孕才3天,从未主动辞职,可公司却拿出一份带她签名的文件,说她“2025年5月28日主动递交了辞职申请”。
更荒诞的是:这个名,是她入职甲公司前8个月,还在关联乙公司上班时,被老板以“统一管理”为由压着签的空白纸。一同签的,还有一份“承诺怀孕后自动离职”的协议。
怀孕第3天,被“旧签名”辞退
2025年1月1日,方女士入职上海甲公司。同年6月9日,她把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公司负责人。
6月12日,人事微信通知她:5月28日的辞职申请已收悉,公司同意辞职,明天不用来了,并附上带签名照。
方女士当场异议:“我从来没提过离职。”次日她照常打卡,却发现办公电脑被搬走、没人安排工作,只能离开。
甲公司到庭坚称:是方女士主动辞职,公司合法解除。
方女士反驳:签名是真,但时间是假的——2024年9月她在关联乙公司时,老板让提前签一堆空白材料,包括这张离职申请和“怀孕自动离职”承诺,她迫于压力签字,根本没有向甲公司辞职的意思。
签的时间查不清,法院怎么破?
浦东法院审理发现,双方掐架的核心点是“这张离职申请到底什么时候签的”。
但两份主张时间只差八九个月,笔迹鉴定比对样本不足、成本高,僵住了。
法官曹嘉俊指出:个别单位为躲赔偿,让员工入职前签空白离职申请,甚至塞进“怀孕自动离职”“自愿放弃社保”等条款,等用得上再“填日期激活”,把违法辞退包装成主动辞职——这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鉴于方女士仲裁阶段曾胜诉(裁令恢复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起诉,双方信任已破裂,强判复工易再生事端。法官释法后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劳动关系解除,甲公司当场支付方女士离职补偿金8万元,案结事了。
提前签的“辞职信”和“怀孕自动离职”,法律上站得住吗?
站不住。
- 离职必须由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还没入职、连用工主体都不明确时签的空白离职单,不能算“我向这家公司辞职”。
- “怀孕自动离职”承诺,限制女职工生育权,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对孕期职工的特殊保护,自始无效
- 按《劳动合同法》第26条,胁迫、乘人之危、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公司拿这种纸当“免赔金牌”,法院不认;但劳动者若拿不出签署时间、空白状态、胁迫场景的证据,就会像方女士一样陷入“名是我签的”泥潭,最后只能靠调解换补偿。
法官给打工人的两句话
曹嘉俊提醒:
对员工——入职核对每页文件,离职申请、空白审批表、婚育承诺,没填完别签;真签了,拍照留底+留聊天记录+找同事佐证时间。
对老板——别用预签离职单规避责任,省了补偿金,赔的是企业信用和诉讼风险。
方女士拿回8万,但丢的是孕期本该有的安稳。一张八个月前被迫签下的白纸,在她怀孕那天被“唤醒”,把她从工位上挪走——这不是个例,是部分企业算计女职工的成熟套路。
青科新闻综合:工人日报
编辑:山谷
青科新闻:青春聚力量,创新探前路,以青少视角观天下。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0351—4049868,投稿邮箱qkxw2024@163.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