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矛盾,一名父亲不顾正在就读小学的儿子的感受,屡次将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纠纷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小区业主群和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将孩子推向风口浪尖……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审结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认定上述行为构成精神侵害,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并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社交网络已经焊死在当下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利用互联网平台表达诉求、宣泄情绪成为很多人的不二之选。把夫妻矛盾、家庭纠纷肆无忌惮地在社交平台散播,特别是在业主群和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班级群、家长群等特定虚拟空间,以情绪极端的语言披露家庭隐私,作为配偶可以说不够体面,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则失掉了为人父亲的分寸,无异于让一个未成年人瞬间“社死”。
必须认识到,“赛博暴力”、网络社死是伤人不见血的人格戕害。正如本案审理法官所言,在网络空间暴露家庭隐私的行为会导致受害人产生强烈的羞耻感和恐惧感,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这种“网络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伴其一生。
浦东法院公布的判例,清晰辨明利用虚拟网络的公共性、信息传播的瞬时性、所在群组的社会性对未成年人施加精神伤害,属于法定的家庭暴力范畴,并据此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告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
不是只有打孩子才算家庭暴力,在反家暴法已经落地实施十年有余的背景下,还需要司法判例反复不断地重申常识,固然是司法指引社会行为的常态,但也说明社会层面对于反家暴的认知与共识依然有待强化。
国家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涵盖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打骂是,冷暴力也是,在网络空间散播他人隐私让人“社死”更是。同时,民法典明确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与隐私权,保障普通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具体司法在此番判例中的法理释明依然大有裨益,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判决以案释法的制度能效,让一个案子的司法说理触达更大范围的社会认知。
打孩子、打配偶绝对不是什么家务事,在网络空间对家庭成员施加精神压迫这种“赛博家庭暴力”一样要人人喊打。进一步来说,反家暴法要求教育机构、基层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人员发现家庭暴力发生时应当及时制止和报警,对于本案中班级群、业主群这两个具有特定功能属性的虚拟群组,相关机构在群工作人员眼见“赛博暴力”上演,就不能只是“吃瓜”,而有及时干预、介入的义务。现在的问题可能是,很多人对眼见、耳闻的打孩子,依然抱着“只是家务事”的错误认知,该出手时都怯于出手,更遑论“赛博暴力”这种伤害更隐秘的形式。
打孩子当然是家暴,通过“赛博暴力”给未成年人造成持续性的精神伤害,同样是家暴,这没有“超纲”,而是有理有据的正本清源。反家暴的司法判例,指向更多超出所谓传统认知的家暴范畴,用明确的司法态度,不仅为个案定分止争,更将个案判决所代表的司法意旨辐射到更大的空间,给更多社会成员的日常行为以合法性指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