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一句话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相关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文号
人社部令第50号
核心条款
第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2/content_6918551.htm
办理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1层人社厅1-5号窗口
受理条件
已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办理完毕。
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表
咨询电话
0431-82752937
办理网址
http://zwfw.jl.gov.cn/jlszwfw/bszn/?area=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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