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国独立战争史研究被纳入大学专业性研究体系,是在美国独立革命发生大约一个世纪之后。这一方面是因为英美双方的官方档案、私人信件大量公开,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因为亲历者(建国先贤)已全部离世,研究者不再受党派政治或个人情感的裹挟,能够转向客观的视角来重新审视。19世纪末,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机构引入德国兰克学派(科学主义史学)为契机,美国独立战争史研究成了热门选题。
不过,在这一时期,“美国革命”与“独立战争”是作为两个相区别的领域分别展开的。就“美国革命”而言,作为“内部社会发展”的一环,学者套用了欧洲史学界分析英法革命的“双重革命”(政治与经济)框架。他们强调殖民地内部的意识形态冲突(如共和主义、自由观)、阶级重组、种族矛盾(奴隶制)以及底层民众的参与。这种研究能让美国革命接入“世界近代史宏大叙事”,赋予其普遍的人类进步意义,因此在刚刚诞生的科学主义历史学中占据了主流地位。而“独立战争”——作为“外部军事冲突”研究之一环聚焦于对英战争时的战略战术、后勤补给、战役序列和将领决策。
油画中的美国独立战争
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专业史学界,纯军事史长期被视为业余的研究,因其缺乏思想深度,酷似流水账或英雄传记,被认为不足以承载解释历史规律的重任,因此被主动剔除出主流的社会史、政治史范畴。这种对军事史排斥的原因显而易见:因为如果将“美国诞生”仅仅定义为一场成功的“殖民地分离战争”,那么它只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甚至带有叛乱色彩)。但如果将其定义为一场“内部革命”,美国就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继承者与完善者”。这一解释意味着美国的建立是近代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必然产物,具有历史合法性和普世价值。通过贬低“军事叙事”、抬高“社会转型叙事”,学术界完成了对美国国本的哲学意义上的“升华”。
然而,将美国革命与长达八年的独立战争割裂开来,既不全面也不正确。在20世纪后期(特别是“新军事史”和社会史转向后),学者们开始强调战争塑造革命的关键作用。事实上,战争带来的财政压力、物资征用和社会动员,恰恰是触发其内部社会变革的直接杠杆。比如,当时大陆军是北美规模最大的全国性组织。通过研究其兵源分布、志愿兵与雇佣兵、逃兵率,可以直接看到战争对各阶层家庭的经济冲击和社会流动性。
事实上,在“爱国热情”鼓舞下,战争初期(1775-1776)响应号召的主要是享有完整公民权的“受尊敬阶层”。但这些有产者服役时间普遍不长。当最初的热情消退后,大陆军的兵源越来越依赖社会的边缘群体。历史学家查尔斯·帕特里克·内梅耶的研究表明,中后期的大陆军主要由非裔美国人、少数族裔和“流动的自由白人”构成。这些群体之所以参军,更多是一种经济理性的选择。军队向穷人许诺提供军饷、晋升机会甚至提高社会地位。例如,原本为英军服役的约3万名德意志士兵,为了其家人能获得免税、高于农活的工资、战利品等实际好处转而加入了大陆军。而他们背后,与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协议的黑森-卡塞尔邦国则通过“出口”士兵获得了约2000万塔勒的巨额财富。无论为哪一方而战,都清晰地反映了经济生存压力是驱动普通人卷入战争的核心动力之一。
另一方面,独立战争也塑造了美国的国家财政与行政能力。战争的后勤补给、军火生产和财政融资(如大陆币的贬值),是大陆会议从一个“协商机构”向“实际中央政府”转变的最大驱动力。没有战争的压力,美国联邦体制的雏形根本不会在1787年宪法之前那么快成型。尽管如此,许多黑奴通过参军换取自由承诺,但战后落空了,直接关乎废奴运动的兴起。
二
1899年至1914年间,乔治·O. 特里维廉刊行了浩瀚的五卷本历史著作《美国革命》,其写作时期正是英美关系从“敌对”转向“亲缘”的关键节点(布尔战争至一战爆发)。面对德意志帝国的崛起,英国急需美国的合作,而美国也需要英国的海上霸权来维护其海外贸易。因此,在他的论述中,美国独立从“反抗压迫的革命”变为一场“海外盎格鲁-撒克逊兄弟因误解而爆发的内部冲突”。英美两国不再是敌对关系,而被宣扬为盎格鲁-撒克逊主义(Anglo-Saxonism)的伙伴,是共享“自由宪政”传统的文明世界的领导者。尽管他也提到英国国内宪政斗争在美国革命中的作用,但其写作方式更接近叙事史(Narrative History),而非社会结构的分析,因此它并未真正打通战场和政治之间的隔阂。
乔治·O. 特里维廉与《美国革命》
受到特里维廉的启发,比尔(George Louis Beer, 1872-1920)、安德鲁斯(Charles M. Andrews, 1863-1943)、吉普森(Lawrence H. Gipson, 1880-1971)等人在20世纪初期进一步拓展了其研究方向。他们淡化了革命叙事中的“自由与暴政”道德色彩,主张将革命放在“大英帝国行政管理史”的框架下审视,认为殖民地与母国的冲突本质上是帝国宪法解释权的分歧(例如“无代表不纳税”是英国宪政传统内的争论,而非反叛)。与特里维廉擅长描绘人物和事件的叙事史不同,他们致力于构建一个政治与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因此,在他们笔下,“战场”几乎完全消失了。安德鲁斯和吉普森等人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伦敦的决策过程、殖民地的法律章程以及帝国贸易体系上。“独立战争”作为一场军事冲突,在他们宏大的帝国叙事中只是一个注脚或结论。由于他们旗帜鲜明地宣称研究美国革命的正确起点不应在波士顿或费城,而应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和白厅,由此被称为帝国学派(Imperial School)。帝国学派的核心问题是“大英帝国为何管理不善”,而非“殖民地为何要独立”。
正如很多人注意到的一样,帝国学派的崛起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的崛起同步。这一时期,美国GDP超越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强国。此外,美西战争(1898年)胜利也标志着美国跻身列强。这一时期的美国已经不再需要“受害者叙事”(被压迫者反抗暴君的悲情叙事)来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反而可以宽容地、甚至冷静地审视自己的过去。因此,帝国学派将自己视为大英帝国文明的延续者,反而有助于美国在一战后参与全球治理。
但是帝国学派也并非没有反对者。当帝国学派将目光投向伦敦的行政档案时,另一股强大的力量——进步主义学派(Progressive School)——却将目光拉回北美内部,用阶级和国内经济的视角检视美国建国的历程。1913年,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A. Beard)《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就认为,规定了美国联邦政府框架的《美国宪法》,是为稳定并进而增进那些因邦联议会的软弱以及独立十三个邦的恣意政策而蒙受不利的公债持有者、制造业者、贸易业者、大种植园主——这些人中几乎包含了所谓的“建国之父”——的财产而制定的,从宪法制定的经过来看,它也是一份不代表大多数人民公共福祉的经济文件。事实上,这些制宪者(几乎都是富裕阶层)之所以厌恶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下的松散州权,是因为各州议会频繁通过“债务人救济法”和发行贬值纸币,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富人的利益。因此,新宪法旨在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联邦政府,以压制各州的激进民主实验,确保富人的债券能按面值兑换、贸易秩序得以稳固。
事实上,美国经济问鼎世界的同时,也开启了一个国内社会贫富分化,阶级对立日益严重的时代。比尔德对“建国之父”的揭露,因为影射了同时代改革派(进步主义者)与保守派对立而产生了重大影响。进步主义学派将美国民主的发展史视为农民、劳动者、城市中产阶级等群体,与既存的贵族性存在——即名望家、大商人、大种植园主等富裕阶层(保守势力)——为了寻求社会改革而展开攻防的历史。比尔德试图用严谨的经济史分析,为“美国内部革命”这一宏大叙事提供实证基础。他认为,历史的根本动力源自经济利益冲突,而非抽象的理念(如自由)。
三
二战后,随着冷战的开幕,这种阶级冲突论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国内与国际环境。美国因为与苏联在意识形态上处于对立关系,作为自由主义的捍卫者也深刻影响了其自我的历史认知。尽管贫富差距仍然存在,但有人指出美国缺乏欧洲式的封建主义土壤。既然如此,没有世袭贵族,没有领主庄园制,土地相对充裕,社会流动性远超欧洲的美国,虽然存在贫富差距,但这种差距是“量的”而非“质的”——它没有形成法律上和制度上的“阶级壁垒”。在一个没有封建压迫的社会里,何来真正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所谓的冲突,不过是家族、地域或经济利益派系间的摩擦罢了。这就是1955年路易斯·哈茨于出版的《美国自由主义的传统》的主要观点。值得关注的是,这种观点带有天生的自由主义优越论的色彩。由于欧洲的自由主义是为反抗封建制和绝对王权而生的“对抗性思想”(需要不断斗争),而美国没有这些需要推翻的对象,因此美国的自由主义是“天然赋予”的。相对于强调阶级分裂的进步主义,这一派以自由主义为共识性原则因而也被称为“共识派”。
然而,哈茨的著作并不仅是为了歌颂美国,还为了诊断麦卡锡主义这一病态现象。他认为,正是因为美国只有自由主义这一种绝对化的共识,缺乏欧洲那种多元的意识形态(如社会主义、君主主义)作为其他因素制衡,这种孤立的共识反而容易异化为一种偏执、排外且不容异见的教条主义(即麦卡锡主义的根源)。
截至目前为止,以上各派相互之间虽各有争论,但有个共通的问题,即忽视了美国革命的国际舆论环境。1975年,作为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波考克出版了影响深远的《马基雅维利时刻》一书。他认为,美国殖民地的知识精英并非凭空发明了民主,而是与英国、乃至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共享着一个叫做“公民共和主义”(Civic Republicanism)的古老传统。这个传统源自亚里士多德,经由马基雅维利,传入17世纪的英国(哈林顿等人),再跨越大西洋传入北美。其核心关切是,“德性”(Virtue,即公民献身公共利益的品质)如何在商业与腐败的侵蚀下存续?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独立战争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冲突,也不仅是“自由主义”的天然延续,而是一场围绕着“政治德性”、“命运”与“腐败”的深刻思想辩论。美国革命者思考的问题,本质上与马基雅维利思考佛罗伦萨的问题是一样的。此外,他还认为,美国革命者所使用的语言(关于自由、腐败、德性)与英国本土的反对党(乡村派,Country Party)所使用的语言高度同质。一个有意思的历史插曲是,作为共和主义思想的传播者,英国出版商托马斯·霍利斯(1720-1774)将詹姆斯·哈林顿、阿尔杰农·悉尼、约翰·洛克、罗伯特·莫尔斯沃思、约翰·弥尔顿等他认为属于共和主义者的思想家的著作赠送给欧洲和美洲的所有教育机构及个人。后来以“建国之父”之名留名青史的许多人,都阅读过霍利斯赠送的著作。因此,北美殖民地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思想实验室,而是整个早期现代欧洲共和主义思想传播的终点站。由于波考克的方法论超越了“美国国别史”的研究范式,因而也被称为是“环大西洋史”叙事的经典作品。
四
尽管“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革命”已经成为民族国家构建的典型范例,但随着冷战的结束,民族、人种等建构起的近代知识体系的关键概念解体,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美国建国与英国政治传统之间的关系。正如埃里克·纳尔逊(Eric Nelson)观察到的一样,早期美国殖民地人民无缘于民族国家观念,在17世纪初正式建立的英属北美殖民地各邦人民权利的根据在于国王颁发的特许状(Royal Charter)。因此,北美殖民地在法理上不是“英国的海外省”,而是“国王的私人领地”。这意味着殖民地的土地权、自治权和立法权,都是国王作为封建领主“赐予”的。在当时的殖民地人心中,他们的直接领主是英王,而不是远在威斯敏斯特的英国议会。因此,殖民地人的权力基础是对国王的个人效忠和特权的封建残余,而非基于现代国家主权的领土管辖。在他们看来,“自由”也不等于“人人平等”,而是等于“拥有特权”。国王赐予的特许状就是他们的“自由大宪章”。如果议会要剥夺或修改这些权利,在殖民地的人们看来就是暴政。
然而,1688年光荣革命在英国本土已经确立了“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和“国王在议会中”(King-in-Parliament) 的原则,议会才是至高无上的,尽管这一点并未获得殖民地的认可。1764年,七年战争(法印战争)结束后,英国议会为了弥补财政亏空,依据“议会主权”原则通过了《糖税法》和《印花税法》,企图直接对殖民地征税。这一行为在议会看来完全合法,但在殖民者看来,这相当于“一个外来的、没有我们代表的议会,撕毁了国王亲自颁发给我们的特许状”。这不仅是经济剥削,更是严重的宪政违约。
正是在上述逻辑下,纳尔逊认为美国独立革命在本质上是“王权派”(Loyalists)的革命。此外,他还通过史料发现,1760-1770年代,北美的“爱国者”们打的旗号恰恰是“保卫王权”。他们甚至呼吁英王乔治三世动用国王的否决权,推翻议会通过的《印花税法》。在当时的殖民者看来,议会是篡权者,而国王才是他们特许状的终极保护者。纳尔逊的研究展示了一种复杂的在早期殖民地人民眼中复杂的英国“宫廷”的形象是:议会是坏宫廷,但国王本人却是好人(或者说可以利用的仲裁者)。直到1775年,英王明确宣布殖民地是“叛乱”,拒绝保护他们时,殖民地人才被迫放弃对国王的幻想,将斗争的矛头转向王权本身,这才催生了《独立宣言》中痛斥“乔治三世”的章节,但这些都是后话了。
在近代早期(16-18世纪)这个特殊的历史时间段中,英国国王扮演的角色比后来更为复杂。例如,英王乔治三世在伦敦是英国国王,在神圣罗马帝国是汉诺威选帝侯(1814年后称国王)。理论上,这两个领地之间没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只是因为同一个人的血缘和头衔才被连接在一起。因此,有人也将这种王权视为一种“复合君主制”——即一个君主同时拥有多个在法律上完全独立、互不统属的王国、公国或领地。
事实上,殖民地人最早仅仅要求在大英复合君主制中“自治”,最初并不是要脱离英国,而是要确保自己在复合君主制中的“特殊领地”地位。 他们认为,既然国王拥有多个领地,那么北美十三邦就应该像汉诺威、苏格兰或爱尔兰一样,拥有自己独立的议会和立法权,只对国王个人效忠,而对伦敦的“英国议会”不负直接责任。在1770年代的北美抗议小册子里,反复出现一个论点——“我们与英国本土的关系,就像汉诺威与英国的关系一样,仅仅是共享同一位国王。”他们要求的是“国王下的自治”,类似于今天英联邦内王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雏形。
乔治三世
但1776年,乔治三世以汉诺威选帝侯的身份与周边德意志邦国(如黑森-卡塞尔)进行“君主间的租赁交易”,借出他们的军队换取巨额补贴。这在当时欧洲王朝政治中司空见惯。但这在殖民地人看来,这是一种严重的宪政挑衅——国王居然动用了“另一个国家”(汉诺威)的雇佣兵来攻击“英国臣民”,这彻底坐实了国王已经抛弃了他们作为“英国臣民”的权利。当伦敦议会坚决否认殖民地的“特殊领地”地位,坚持对殖民地拥有无上的征税和立法权时,殖民地才绝望地发现,在复合君主制的框架内寻求“自治”已经走不通了。既然“共主联邦”的理想破灭,剩下的唯一出路,就是彻底斩断与国王的纽带,走向“共和国式的独立”。
“当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是接连不断的伤天害理和强取豪夺的历史,这些暴行的唯一目标,就是想在这些州建立专制的暴政。”这句写于1776年《独立宣言》中的指控,宣告了爱国者与国王的彻底决裂。尽管数年之前,这些殖民地子民还曾“以最卑微恭顺的言辞,请求纠正冤屈”求助于国王,寄望于乔治三世动用王权来保护他们免受议会的侵扰。从恳请国王仲裁的“王权派”到宣告国王为暴君的“革命者”——《独立宣言》中最激烈的措辞,恰恰凝固了那一场因期望彻底破灭而被迫转向的决裂。
参考文献:
石川敬史. 《美国独立革命史研究中的帝国论》,《思想》,2024年第1203号,第136–148页。
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商务印书馆,2011。
哈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独立革命以来美国政治思想阐释》,张敏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波考克,《马基雅维里时刻:佛罗伦萨政治思想和大西洋共和主义传统》,冯克利、傅乾译,译林出版社,2013。
纳尔逊,《王权派的革命:美国建国的一种解读》,吴景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
伍德,《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1776—1787》,朱妍兰译,译林出版社,2016。
埃尔金斯、迈特里克,《1788—1800年的美利坚共和国》,韩华译,山西人民出版社,2025。
郑非. 《帝国的分裂:美国独立战争的起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TREVELYAN G O.The American Revolution.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 1899–1907.
BEER G L.The Commercial Policy of England Toward the American Coloni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893.
BEER G L.The Old Colonial System, 1660-1754. New York: Macmillan, 1912.
ANDREWS C M.The Colonial Background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Four Essays in American Colonial Histor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24.
GIPSON L H.The British Empire Before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New York: Knopf, 1936–1970.
NEIMEYER C P.America Goes to War: A Social History of the Continental Army.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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