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林女士(化名)向媒体反映,她在龙岗区某街道文体中心翼星动健身房花费1.7万余元办理了四年期家庭会员卡。办卡时,健身房宣称可以享受该中心游泳馆的“游泳权益”,却因健身房与游泳馆运营方之间的纠纷,始终无法正常使用游泳服务。据悉,辖区街道办已就相关纠纷协调达成三类解决方案,但林女士因办卡时间恰好在方案截止日之后,至今未获实质性解决。
办卡时承诺“没问题”
一个月后被告知“游不了”
2025年12月底,林女士经人介绍在龙岗区某街道文体中心翼星动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四年期家庭会员卡,总价17180元,涵盖健身与游泳两项权益。据介绍,林女士办卡时明确告知销售人员全家办卡的需求就是能够游泳,对方承诺包含游泳。
2026年1月,林女士首次带孩子前往文体中心游泳馆,却被挡在门外。健身房工作人员表示,健身房与游泳馆运营方存在纠纷,消费者暂无法凭会员卡直接使用游泳项目。工作人员协助申请“单次卡”,安排林女士母子进入游泳馆。据介绍,半年来,林女士凭健身房临时提供的“单次卡”,仅进入游泳馆三次。
在发现健身房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游泳权益后,林女士提出全额退款诉求,但健身房一直以“双方仍在协商”为由拖延处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同样是在这家健身房办了游泳权益卡的苏女士(化名),2025年8月购卡后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游泳馆公告:
未授权第三方销售游泳权益
林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办理年卡时与健身房签订的《会员入会协议书》。协议正文并未明确约定会员可使用游泳项目相关权益,但入会细则的“运动细则”板块中,列明了游泳运动相关条款。
此外,一名不愿具名的消费者告诉记者,翼星动健身馆开业前曾对外宣传,该场馆是集“综合性健身会所+国际恒温泳池” 于一体的场所;宣传折页标注,创始会员办理游泳健身年卡可享受对应福利。该消费者认为,上述宣传内容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
据企查查,深圳市翼星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9日,注册资本10万元。2026年7月4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据公开信息,该文体中心于2025年8月8日正式启用,由橙狮体育(原“阿里体育”)运营,馆内设有游泳馆、篮球馆、羽毛球馆等业态。2025年11月,橙狮体育旗下“深圳乐动力”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游泳馆系深圳龙岗橙小狮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小狮体育”)独立运营的自营业态,拥有完全自主定价权和经营决策权。
此外,深圳乐动力还发布公告称,在文体中心游泳馆正式开放期间,向2025年10月21日前购买翼星动健身房会员卡(含游泳权益)的消费者提供入场服务。
乐动力宝龙文体中心于2025年11月26日在前台展示的公告及声明。
针对文体中心游泳权益相关纠纷,记者多次联系翼星动健身房相关负责人、橙狮体育及有关主管部门,截至发稿未获答复。
街道办:
已协商达成三类解决方案
辖区街道办回应记者称,自2025年8月起,区有关部门及街道陆续收到多起相关投诉。经核实,游泳馆运营方为橙狮体育,翼星动健身房为另一独立主体,两者“确无隶属或合作关系”。
街道办透露,2025年10月,街道曾搭建平台,组织各部门、健身房和游泳馆运营方以及消费者代表进行多轮协商,并达成分类处理方案:
方案一(继续使用):2025年12月8日前购卡会员,经核实后可开通游泳入场权限。目前大部分选择该方案的会员已正常进馆;方案二(部分退款):按入会协议退还实付金额的70%,部分会员已接受并完成退款;方案三(全额退款):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目前已有数名会员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一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林女士办卡时间恰好在截止线之后。
律师:
健身房构成合同违约
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方分析指出,翼星动健身房的行为至少构成合同违约,且可能涉嫌消费欺诈。
卢方表示,林女士办卡时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游泳若为合同核心内容,健身房无法提供对应服务即构成违约。一旦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
对于场馆运营方橙狮体育是否担责,卢方认为,橙狮体育与林女士无直接合同关系,通常不对翼星动的违约行为直接负责。“但如果健身房使用橙狮体育的营业执照或以橙狮体育名义对外销售,导致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是与橙狮体育交易,则橙狮体育可能需承担责任。”
采写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吴佳妙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陈建国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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