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一句话政策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修订
核心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修订)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hrss.jl.gov.cn/fwzc/bszn/202412/P020241216520211916160.docx
办理地点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
申请材料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报告
咨询电话
办理网址
吉事办网址:http://zwfw.jl.gov.cn/jlszwfw/bsznxq/?taskCode=11220000013544525W200011400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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