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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拿到离婚证那天,我以为自己自由了。

协议离婚,房子一人一套。工业园区那套归他,吴中区那套归我。存款一人一半,十二万。车归我。孩子归我。

签字的时候他态度挺好,说”以后还是一家人,孩子的事随时商量”。

我信了。

02

离婚后第三个月,我去吴中区房管中心办房产过户。前面排了个大姐,正跟窗口的人吵架——说前夫瞒着她买了套房,她要查。

我心里”咯噔”一下。

不是——他不会也这么干了吧?

办完自己的事,我在房管中心门口站了十分钟。然后掏出手机,给一个律师朋友发了消息:“离婚后怀疑前夫隐匿房产,能查吗?”

朋友回了一个字:“能。”

03

这个朋友帮我介绍了至能律所的徐律师

去律所那天是个周六。龙西大厦14楼,前台小姑娘给我倒了杯水,让我在大厅沙发上等了一会儿。大厅里摆着绿植和鲜花,墙上挂着国旗和党旗。说实话,那个环境让我没那么紧张了。

徐律师出来接我,白衬衫,眼镜,说话不急不慢。

我问他:“离婚证已经领了,还能追回被藏的财产吗?”

他说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上,从你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起诉。”他补了一句。

我说:“我还没有确切证据他买了房,只是怀疑。”

他说:“没关系,我们先调查。”

04

调查的过程我后来才知道有多复杂。

律师帮我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了我前夫名下的房产记录。

结果出来的时候,我的手在抖。

他名下不是两套房——是三套。

第三套在相城区,2024年6月买的,就在我们办离婚手续前两个月。合同价210万。购房人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首付来源是他个人银行卡——那张卡里有钱的时候,我们还没离婚。

也就是说,他买房的钱,有一半是我的。

05

更让我崩溃的是,律师还查了他的银行流水。

在提出离婚前的半年里,他陆续从夫妻共同账户转出了18万到一个我没听过的账户——后来查到是他妹妹的账户。转账备注写的是”还借款”。

什么借款?我从来没听他说过跟他妹借过钱。

律师说:“这种情况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他转账的时间点和你发现的时间点,可以构成’发现’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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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起诉那天我穿了一件红色外套。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想穿红色的。

法庭上他的律师说,相城区那套房是”用个人积蓄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律师——徐律师,当场提交了银行流水:首付的75万,有43万来自我们婚内的共同账户,转账日期是2024年5月。我们那时候还没离婚。

他律师又说,转给他妹妹的18万是”偿还婚前借款”。

徐律师要求对方提供借款凭证、借条或转账记录。对方拿不出来——因为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借款。

法官问了我前夫几个问题。他支支吾吾的,连自己妹妹什么时候借给他的钱都说不清楚。

07

判决下来那天,我在公司茶水间看到律师发的微信。

相城区那套房产210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分得50%份额折价款105万。转给妹妹的18万,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分得9万。加上利息,前夫要给我114万多。

另外,因为他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法院判决他在分割中少分——实际支付金额是120万。

我在茶水间哭了一场。同事进来看见我,吓了一跳。

08

执行花了两个月。他卖了工业园区那套房,凑了钱打给我。

拿到钱那天我请我妈吃了顿饭。我妈说:“当初离婚的时候我就让你找个律师看看,你不听。”

我说:“我也不知道能查啊。”

我妈说:“你不知道的事多了。所以出了事要找专业的人。”

——这话我觉得她说得特别对。

09

后来有朋友问我,怎么发现前夫藏了房产。

我说:“纯属偶然——在房管中心排队,前面一个大姐在吵同样的事。”

但如果没有那个偶然,我可能永远不会知道。

写这些是想说:如果你正在离婚或者刚离完婚,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但说不上来”——别忽略那个直觉。

法律给了你追回被藏财产的权利,但前提是你要去查、去追。

三年时效。从你发现那天起算。

去查。别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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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