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甘洛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查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经营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甘洛某餐饮店未及时清理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件事实】
2026年2月28日,甘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品操作间置物架上发现1瓶已超过有效期、用于制作辣卤辣汤的食品添加剂水溶性辣椒精,由于店员没有做好工作交接造成了过期后还存放在厨房操作间。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典型意义】
过期食品易滋生有害微生物,商家需定期检查、清理过期食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能形成有力震慑,让其他餐饮从业者引以为戒,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从源头降低食源性疾病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凉山某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餐饮服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
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案
【案件事实】
2026年4月13日,甘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运营某外卖平台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对其运营的外卖平台开展巡查时,发现正在上线经营的两家餐饮店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均已超过有效期,但仍然在外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资质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对超过有效期的资质信息及时清理下线,此案件也提醒平台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平台管理,共同保障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
三、甘洛县某火锅安排未取得
健康证明的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案件事实】
2026年4月3日,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其经营场所已按要求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工作人员健康证,但核查发现后厨三名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均已超过有效期。
【处罚结果】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典型意义】
餐饮经营者需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能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他餐饮从业者引以为戒,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规范整个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餐饮市场环境,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氛围,让消费者吃得安心、放心。
四、甘洛某餐饮店使用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案件事实】
2026年4月14日,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发现1名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过期,库房存放的食品原料(风味果浆饮料浓浆、香果儿牌杂果)及操作间已开盖的食品原料(荔枝味饮料浓浆、薄荷味饮料浓浆)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过期食品的进货票据及相关凭证。
【处罚结果】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后厨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2023)》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按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罚款500元。
【典型意义】
餐饮经营者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贮存及原料管控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与自查,从源头杜绝风险。
五、甘洛某川菜馆使用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26年4月14日,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对当事人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检查中在该店冷藏柜、仓库内和厨房操作间台面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警示餐饮经营户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台账记录制度,及时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做到食材“先进先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来源:甘洛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精彩视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