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争鸣共赏 博采众长”声驰律师事务所第三届十大经典案例评选初审第二场活动圆满举办。在该场评选中,由邓菲律师主办并主讲的“开发商诉被拆迁人排除妨害纠纷再审案”凭借其典型的法律适用价值与鲜明的权利救济意义,获得评选直接晋级终审机会。该案系一起典型的用地企业试图以民事排除妨害诉讼规避行政机关主导的拆迁补偿及交地法定程序案件,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邓菲律师在再审阶段精准辨析法律关系,通过司法程序为弱势群体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充分展现了律师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运用司法救济途径定分止争中的专业价值。

案情回顾

从补偿争议到诉讼“围困”

本案再审申请人张某夫妇系某村村民。1985年,二人从村委会购得村集体所有的南瓜窖2个及房屋上下六间,用于种植,后改建为浴池对外经营,长期占有使用至今。2014年,该村启动城中村改造,张某夫妇因对安置补偿标准存在争议,且多次遭受开发商置业公司打击报复,夫妇二人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亦未进行搬迁。

2017年,置业公司在陆续取得涉案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张某夫妇与居委会(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判令张某夫妇立即腾交违法占用的土地并交还置业公司。案件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判决张某夫妇立即腾交违法占用的土地并交还给置业公司。判决生效后,开发商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夫妇面临“无补偿即被强制腾退”的绝境。

案件难点

本案表面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实则涉及民事、行政交叉的复杂法律关系。邓菲律师介入时,当事人已面临多重叠加的不利局面:

(一)权属基础薄弱,核心证据缺失

张某夫妇购买涉案房屋时仅持有一份协议复印件,原件已遗失;房屋及土地均未办理权属证书,村集体甚至主张房屋归集体所有,当事人权利基础几乎无从举证。

(二)不利判例在先,执行迫在眉睫

当地已有开发商借民事诉讼逼迫被拆迁人腾地的先例,且司法执行流程极快。原审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已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处境岌岌可危。

(三)行政救济通道全面受阻

涉案地块的征地批复于2014年作出,早已超过行政复议及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法定期限,常规行政救济途径完全丧失;同时,因土地已被征收,当事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与颁证行为无利害关系”,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直接撤销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对方证据“闭环”难以击破

村集体伪造了拆迁安置协议,将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均写为自身,意图证明涉案房屋属集体财产且已补偿完毕;该协议作为证据提交后,一度形成“权属已无争议”的假象。而由于系村企主导的“自主拆迁”,大量补偿材料未在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无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调取有利证据。

律师办案

民行交叉的多线程破局

即便案件存在多重难点,面临层层阻碍,且历经四次败诉,邓菲律师仍未放弃为当事人寻求救济途径。邓菲律师将案情进行全面梳理,并未局限于再审程序本身,而是构建了“民行交叉的多线程法律方案”,从外围逐层瓦解对方证据体系,最终为再审改判奠定坚实基础。

(一)以行政诉讼“围魏救赵”,暂缓执行并争取时间

邓菲律师敏锐地发现,涉案地块在未达到净地出让标准、未对被拆迁人履行完毕安置补偿职责的情形下,自然资源局即为开发商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律师以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开发商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证,并走完了一审及二审全部程序。该系列程序虽最终未获支持,但事实上为当事人争取了宝贵的6个月权利救济时间,成功阻却了强制腾退的推进。

(二)申请履行补偿职责,以复议决定“锁定”权属

邓菲律师向县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并在60日未获答复后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确认了张某夫妇对涉案房屋享有征收补偿权利,并责令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这一复议决定,从行政法层面间接认可了张某夫妇的房屋所有权,为后续再审论述“合法占有使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另案起诉协议无效,当庭瓦解伪证

在撤销土地证的行政诉讼中,村集体持一份显示“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均是村集体”的安置补偿协议照片,主张涉案房屋属集体财产、补偿已到位。邓菲律师立即对该协议提起确认无效之诉。庭审中,村集体当庭承认曾多次与张某夫妇协商补偿但均未达成一致,迫于无奈制作该协议仅系向国土部门告知“无产权争议”。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协议未成立,张某夫妇的房屋所有权得到间接证实,村集体关于权属的谎言亦被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四)再审申请中精准辨析法律关系

邓菲律师在再审中提出,本案实质属于用地单位意图以民事程序取代行政程序的拆迁纠纷,应先行由征地机关解决安置补偿问题。律师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入手,论证张某夫妇自上世纪80年代即合法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主观上不存在侵害开发商土地使用权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提出,开发商以民事排除妨害诉讼规避政府应履行的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等法定行政程序,属于主体不适格、程序错乱,剥夺了当事人针对法定征收程序本应享有的救济权利。

案件结果

案件跨越5年,获取胜诉。2019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执行。2021年11月,省高院组织开庭审理。2022年,省高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张某夫妇对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系合法占用,其对房屋占用下的土地的使用亦属合法使用;张某夫妇的占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系在2017年6月,张某夫妇主观上不存在侵害开发商土地使用权的故意或过失。最终判决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置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开发商置业公司负担。

案件价值与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民行交叉”疑难案件。邓菲律师精准识别出案件本质并非普通的民事排除妨害纠纷,而是行政征收补偿程序被开发商以民事诉讼规避的典型情形。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观点,认定开发商的主张不能成立。本案的改判,为类似“以民事程序替代行政程序”的案件确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

法定征收补偿程序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在村集体伪造安置协议、当地存在在先类似不利判例、行政机关在未达净地标准即行出让土地等多重不利因素下,邓菲律师通过民行交叉的多线程诉讼策略,巧妙突破撤证无利害关系、复议超期等程序障碍,以外围诉讼逐步瓦解对方证据体系,最终为再审改判铺平道路。本案的胜诉不仅是个案的正义,更是对“程序正义”不可替代性的有力捍卫,任何试图规避法定程序的行为,终将面临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案件历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跨越多年,当事人一度陷入“败诉、强制执行”的困境。邓菲律师介入后,以再审程序为突破口,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合同无效等多重法律手段,最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实现根本性改判。这一过程充分展现了律师在辨析复杂法律关系、整合多线程诉讼策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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