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籍父亲一边声称失业后经济拮据,请求将抚养费从每月7000元降至1000元,另一边却隐瞒高额离职补偿金,在泰国购置别墅享受高品质生活。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外抚养费纠纷案。

金女士和外籍丈夫2018年离婚,离婚调解书约定,当时不到两岁的孩子由金女士抚养,孩子父亲每月支付7000元抚养费。

然而,2025年孩子父亲失业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把每月抚养费降低到1000元。“因为经济能力下降,重新找到工作的机会不多,到退休还有五年的时间,如果找不到工作,需要用存款生活。”法庭上,孩子父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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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金女士表示,孩子父亲曾先后在多家跨国企业担任高管,多年来收入较高,应当有一定的积蓄。此外,男方还在泰国购置了别墅,生活消费水平高,因此没有降低抚养费的必要。“他在泰国购置了一套400多平的别墅!”“从他提供的材料上看,他泰国房屋的装修、家具家电,以及购买的车辆,都保障了自己的高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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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女士指出,孩子目前就读民办学校,每个月学费要1万多,加上基本的衣食住行,每个月的消费在15000元左右,如果把抚养费降低到1000元,难以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而且离婚后孩子父亲探望频率有限,现在定居泰国后更是几乎中断了对孩子的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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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这位外籍父亲的真实资产状况,法院展开了深入调查。在询问中,孩子父亲承认他卖掉国外一套房屋后,在泰国买了房子,再过几年可以在国外领取退休金。不过对于高额离职补偿金,孩子父亲却只字不提,最终,法院通过开具调查令核实,孩子父亲离职时领到了35万元离职补偿金。

虹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沙洵表示,离婚后出现失业、收入锐减、长期患病,以及丧失劳动力等情形,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但如果有积蓄和大额资产,按原来确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不至于造成生活困难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外籍父亲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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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洵法官同时指出,法院办理这类案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倡导失业人员努力再就业,积极承担起法定的抚养义务,维持孩子稳定的生活水平。庭后,法院向外籍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履行家庭教育和抚养职责,继续按离婚调解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并根据域外定居情况确定新的探望方式与时间安排。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潘文婷

责编: 吴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