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

《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6年8月1日起

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

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

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

下面是通知全文

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

自提购气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液化石油气气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逐步取消自提购气,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二、自2026年8月1日起,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含充装站、供应站、燃气便民服务部)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

三、请广大用户配合供气单位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等居住区域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严禁在室内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严禁在浴室、卫生间内安装使用半密闭式热水器。

四、自2026年8月1日起,各地严查“自提优惠价”等扰乱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违规行为,针对仍存在自提购气、未按规定执行“逢送必检”“随瓶安检”制度和给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等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拒不配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13日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广播电视台

编辑:张洁雯

校对:‍陈维新

二审:‍谭清梅

三审:曾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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