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独立董事近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74号)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针对储能业务销售商业实质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披露情况等核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给出明确结论。
根据公告,科力远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7.46亿元,同比增长45.89%,其中储能产品收入达17.48亿元,同比激增1668.95%,第四季度营业收入26.59亿元,占全年收入的46.28%。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1.40亿元,同比增长127.23%;合同资产账面价值3.98亿元,同比增长566.50%。储能业务毛利率为9.37%,原材料成本占比达87.16%。
针对问询函中关于储能业务销售商业实质的问题,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表示,公司参投的储能产业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仅派一名决策委员且实缴出资份额不超过三分之二,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储能业务主要客户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果下科技存在客户与供应商身份重叠的情形,系双方基于独立业务需求开展合作,具有合理商业背景,除此之外无其他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公司储能产品销售合同条款明确,产品已实际交付并验收,最终用于已备案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交易真实,具备完整的货物流、资金流和凭证链,不存在虚构交易或利益输送。
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前五名欠款方情况,独立董事确认公司已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对应业务板块及项目名称、交易金额、期末余额、信用政策、合同签订与履行时间及回款情况等。前述欠款方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交易基于真实业务背景,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信用政策执行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存在异常逾期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此外,针对问询函中关于货币资金、有息负债、受限货币资金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问题,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况;新增借款用于锂矿项目建设、储能产业基金投资及业务扩张等,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有能力应对偿债风险;受限货币资金的用途及增加原因合理,不存在未披露受限情况;其他非流动资产前五名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预付安排具备商业合理性,资金未流向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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