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泸县县委批准,泸县纪委监委对泸县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永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永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唐永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永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