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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

我县持续发布高温预警

市民夜间聚餐、饮酒消暑的活动明显增多

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后仍坐上驾驶位

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险境

现将近期我县查获的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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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6年7月8日22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渝A8***8小型轿车在我县柏杨街道文景路被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7月13日21时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渝DD***D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我县宁河街道滨河北路被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7月13日21时许,梁某某饮酒后驾驶渝AN***0小型轿车在我县宁河街道滨河北路被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温馨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

摒弃侥幸心理

深刻认识酒驾的严重后果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巫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