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视新闻】
商洛市市场监管局今天(7月23日)
通报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养生店虚假宣传案
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养生店在经营场所墙壁张贴“药食同源葛根素、呵护健康效果好”“天然葛根素、效果真神奇”等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科学依据,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卫生室虚假宣传案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卫生室销售的“倍康抑菌护理液”“倍爽抑菌凝胶”“倍舒抑菌膏”三种产品均为消字号产品(许可证号:陕卫消证字〔2019〕第X401号),并非药品。经查,当事人在向消费者介绍上述产品时,将其表述为“药品”,刻意隐瞒产品属性,对产品性能、功能等关键信息未作如实告知,足以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性质产生误解,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孕装网店“好评返现”案
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孕装网店在销售商品时附带“好评返现”字条,以返现方式利诱消费者给予指定好评,诱导消费者作出不实评价,扭曲用户评价真实性,破坏电商平台信用评价机制,构成对用户评价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百货店网络虚假宣传案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百货店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一款婴儿拍打玩具时,在商品简介中标示“安神”字样。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具有“安神”性能或功效的有效证据,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直播间展示屏幕中宣传某款产品“全网卖爆十亿+”。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款产品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构成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康市网信办
通报5起网络违法违规案例
近期以来,安康市网信部门深入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整治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处置一批违规网站、账号。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网络账号“丽波*漾”编造发布“2026年高中录取分数”等涉教育领域不实信息,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旬阳网信部门对账号持有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教育,对涉事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案例2
网络账号“可*”为吸粉引流,多次使用夸张猎奇标题传播不实信息,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白河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对账号持有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教育,对涉事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案例3
网络账号“**擒大鱼”为博取流量,编造发布突发事件类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和网络传播秩序,汉滨网信、公安部门对账号持有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教育,责令清理相关违规信息,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网络账号“满**星”上传AI生成视频,未落实标识标注要求,引发网民误解,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汉滨网信部门对账号持有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教育,责令清理相关违规内容。
案例5
网络账号“安康**动态”蹭炒中高考话题,编报发布“安康中考恐怖太卷”“升学竞争翻倍”等不当评述,制造升学焦虑,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安康网信部门对账号持有人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清理相关违规内容。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安康网信部门将持续聚焦社会领域涉教育网络乱象、恶意炒作涉企信息、AI信息内容乱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教体、市场监管等各行业部门的协调联动,坚决打击治理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来 源: 陕西网络举报 安康网信
编辑:康思雨
审核:周杰 刘璐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