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规模持续扩大与农村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你也许正在正常使用土地开展养殖、种植经营,却突然遭遇土地被政府收回、出租方单方面清退的情况;或是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出租方却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不履约、推卸责任;亦或是双方早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却临时反悔、拒不交付土地……遇到这些突发情况,承租方该如何守住自身财产收益、保障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今天,我们就结合各类常见土地租赁纠纷场景,为大家分享切实可行的维权建议。
首先,核查租赁土地性质,提前规避合同无效风险。合同无效是土地租赁中风险极强的问题。对承租方而言,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前期投入的设备、基建改造、人力时间等大量心血,都有可能付诸东流,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因此,签约前务必仔细核实土地权属、土地规划用途,坚决杜绝在基本农田及各类严格管控区域签订非农用途的租赁协议。
其次,因政府征地、环保关停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有权主张相关补偿。很多承租方租赁土地用于养殖、建厂经营,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时,因政府公共利益征地、环保政策调整等原因被关停,遭遇出租方收回土地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租赁合同有相关约定的,合同约定优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去主张相关补偿。若无明确约定,承租方可以结合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自己实际承租情况去主张相关补偿。比如有自建房的,可以主张自建房的相关补偿;比如有生产经营的,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比如有设施设备需要搬迁的,可以主张搬迁费。
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遇到征地拆迁,对于承租方而言,合同约定至关重要,所以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注意,提前设防。
第三,完整留存全部经营投资证据,重点保存建设、改造费用凭证。租地开展经营活动,往往需要投入高额的前期成本,这些成本支出都可能成为后期遇到征地拆迁时要求予以补偿的基石。所以,务必注意保存所有设备购置发票、基建施工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注意留存进场时,建设、改造时的现场影像资料,这些都可能成为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证据和谈判筹码。
第四,出租方拒不履约交地、非法阻挠施工经营,可起诉请求排除妨碍、索要赔偿。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后,若出租方无故反悔、拒不交付土地,或是土地交付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恶意阻拦承租方开工、干扰正常经营,切勿采取暴力方式激化矛盾。最稳妥的处理方式是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并报警,随后视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针对出租方单方毁约、恶意强制腾退行为,可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比如正值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的关键周期,出租方擅自拆除设备、铲毁作物、强制清退,常规诉讼流程耗时较长,极易导致承租方损失持续扩大。此时一方面可以直接报警,并提起人身财产保护申请;另一方面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禁令),法院审核通过后,会出具相关裁定,责令出租方立即停止强制腾退、损毁场地作物、破坏设施等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损失持续扩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本身就不太好做,很多法院并不太积极。
结合近年法院审理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例不难看出:无论是农村个体养殖户,还是规模化土地流转经营企业,想要规避土地租赁风险、妥善维权、减少自身损失,坚持“防范在先、证据齐全、程序规范”三大原则至关重要。在经济利益面前,人情背书远不如合法合规的书面合同、完整有效的证据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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