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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是市民日常出行关注的重点问题,公共车位本应按需供市民免费使用,但近期有市民反映,江城区部分路段、市场周边出现商家私占公共车位的乱象,影响市民停车便利。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行动开展整治工作,规范停车秩序。

近期,有多名市民向记者反映,牛墟市场周边沿街公共停车位被商家长期占用,部分商户为方便自身经营,通过摆放雪糕筒路锥、水泥墩等方式,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导致过往车主无处停放汽车,引发群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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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

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前往现场开展整治工作

执法人员对占道占车位的商户

进行劝导教育

明确告知公共车位归全民所有

私自圈占、占用公共停车资源

属于违规行为

同时收缴违规摆放的雪糕筒路锥

清理占道障碍物

恢复公共车位正常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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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陈女士:

他放去那里明显是不对的,放雪糕筒去那里不准别人放车,正常来说应该是要收缴的,因为那个是小车位,虽然别人没有停放,别人从远处来的没有停车位不知道去哪里停。

此外,还有市民反映,漠江路人行道旁的公共车位也存在违规改造现象。部分沿街商家擅自对公共车位喷涂“专用”字样,并私自加装地锁,彻底将公共泊位变为专属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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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抵达现场核实取证

并向涉事商户依法下达整改通知

明确告知其违规行为

责令商户在规定期限内

自行清理车位违规字样

拆除私装地锁

完成车位复原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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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误以为

“门前车位就是自己的”

“占个车位不算大事”

实际上

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

不仅违背社会公德

更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阳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放车辆管理规定》

依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阳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放车辆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同意、市城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涂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占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从事其它活动。

依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阳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放车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城管、住建、财政、工商、税务、发改(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辆停放行为的管理,依法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车场地的管理及收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停车秩序

关乎每一位市民的出行体验

更关乎城市文明形象

请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不私占、不霸占、不圈占

公共停车资源

文明停车、规范停车

来源 | 民生12345

记者 | 李茵

摄像 | 敖卓麟

编辑 | 梁芷蓓

审核 | 梁剑华 董帅帅

终审 | 谭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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