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以下17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

联系部门: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1-87905399

拟吊销登记证书或撤销登记

社会组织名单

1. 长春市中老年艺术家协会

2. 长春市庭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 长春市暖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4. 长春市壹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5. 长春市丑小鸭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6. 长春市英之辅语言培训学校

7. 长春市黄莺艺术培训学校

8. 长春市母语桥教育培训中心

9. 长春乐之教育培训学校

10. 长春宏晟教育培训学校

11. 长春市韩征艺术教育培训学校

12. 长春师联艺术学校

13. 长春市君艺艺术培训学校

14. 长春市文钦教育培训学校

15. 长春市博宇教育培训学校

16. 长春市清华少儿外国语培训学校

17. 长春市今日新概念外国语培训学校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春市民政局网站

编辑:熊一黎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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