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减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为成熟赛道有序退出免税、前沿技术给予延期免税扶持,是新政的核心思路之一。《公告》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回溯产业发展历程,我国于2015年首次将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法定基准税率为4%,但对无汞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七类技术先进或环保型产品实施全额免税。彼时,国内锂电池、光伏电池产业尚处于成长起步阶段,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研发生产压力,助力产业快速扩产、积累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布局。经历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发展为全球产能最大、产业链最完整、竞争力最强的电池产业体系,锂离子电池及光伏组件出货量稳居世界首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本次新政搭建的差异化税收机制,将有力引导行业发展逻辑转变,推动市场竞争从传统的规模扩张、低价内卷,转向技术迭代升级、新型材料创新、资源循环利用等核心维度的高质量比拼,助力行业优胜劣汰、提质增效。
实际上,电池消费税的调整并非孤例。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体系正加速有序退坡。
今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已由“全额免征”调整为“减半征收”,税率按5%执行,单辆车最高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实施了15年的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正式进入退出倒计时。
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对此表示,这次政策调整意味着“油电同权”的大幕正式拉开。从购置税减半、车船税免征取消,到电池消费税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保护期”正在分阶段、有节奏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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