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赣榆-微城事免费关注

近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过研判后快速反应,在伏季休渔期间查获两起违规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案件。目前,两起案件已由连云港海警局赣榆工作站立案处置,依法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7月17日17时许,渔政和海警执法人员在辖区紫菜养殖区海域查获两艘涉嫌违规捕捞船舶。经核查,两艘涉案船舶均为船主通过网络渠道私下交易购入,未办理过户手续。船舶长期隐匿停靠渔港,刻意规避日常监管。两船于7月15日凌晨擅自出海,在海上锚泊伺机作业,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违规网具实施拖网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根据行刑衔接工作要求,海警赣榆工作站已立案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省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期间,除合法钓具作业外,全省所有海洋捕捞渔船及辅助渔船全面禁止拖网、刺网等捕捞作业。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四类特许渔船,经审批可自8月5日起开展专项捕捞。休渔期间严格执行“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制度,严禁擅自出海、违规移泊、异地偷捕及使用违规网具作业。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禁渔期违规作业、使用不合规网具捕捞的,将依法没收渔获物、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此次联合执法充分发挥渔政与海警联动机制优势,形成了行刑衔接有效合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保持伏季休渔高压严管态势,强化渔港管控、海上巡查与溯源打击,守护海州湾渔业生态资源,推动海洋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赣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