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安吉县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阐释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20年里,从之江大地出发,这一理念深刻改变了中国,也深远地影响着世界。
绿色低碳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命题,法治是护航生态保护与转型发展的坚实基石。6月24日,“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汇聚世界多国司法界与学界力量,搭建起全球生态司法交流互鉴的重要平台。同时,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的重要节点,中国各地法院深耕生态司法实践,以专业化审判、协同化治理护航绿色转型,交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答卷。
盛会落幕,探索不止。为广泛凝聚国际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共识,本刊特推出一组封面报道,展现中国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的生动实践,与世界共探生态治理路径。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青
当今时代,绿色低碳是全球发展的共同追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统一规则与根本遵循。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这些年来,浙江始终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方向,围绕“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司法是保障绿色转型、守护生态正义的坚实屏障。浙江法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创新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近五年来,浙江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3万余件,为生态文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促推和保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年来,浙江法院妥善审理涉新能源技术研发、碳汇交易、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投资、竞争,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紧扣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改制、破产重整、高耗能项目涉诉案件,倒逼行业开展绿色升级改造。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创新推出“资产绿色评估+投资人绿色准入”双轨模式,将环保标准、能耗指标、低碳产能纳入破产重整审核,促推某老牌企业成功转型为生态文旅产业,化解超亿元债务,盘活3700亩土地资源,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坚持最严格司法保护。最严密法治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维护美丽中国根基的重要保障。浙江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五年来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401件、判处罪犯7820人,对涉污染环境、破坏固碳资源、危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零容忍”。某保温材料公司非法排放国际公约明令禁止使用的氟利昂,德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被告单位处以罚金70万元,单位负责人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维护全球臭氧层保护成果。该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库。针对跨省非法倾倒副产盐酸、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的恶性案件,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名涉案人员依法定罪量刑,判令赔偿修复费用等4.8亿元,为高质量发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坚持做实修复性司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破坏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更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促进生态保护、环境修复,让山复绿、水复清、天更蓝,实现环境“生态颜值”和人民“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浙江法院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23个,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修复方式,探索推行“司法+绿碳”“司法+蓝碳”等司法举措。叶某滥伐活松树89株,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考虑补植树苗的季节性要求,裁定先予执行,责令及时补植复绿。该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案例库。
坚持综合系统治理。司法机关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必须强化系统观念,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协同治理效能。浙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利用环境资源共享法庭、生态共治中心等,促推30%以上的环境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深化跨省司法协作,为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迭代升级全国首个统一智能环境治理平台“法护生态”应用,构建起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协同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闭环。
绿色低碳转型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使命。下一步,浙江法院将认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绿色低碳转型的能力,积极参与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绿色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更多浙江司法智慧。
(本文系作者在2026年6月24日“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稿,刊发时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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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5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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