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事项名称

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报审核

一句话政策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吉林省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19年起,非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政策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吉财教[2022]1196号)

核心条款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吉林省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19年起,非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吉林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政策网址链接

https://czt.jl.gov.cn/xwfb/tzgg/202302/t20230220_2215563.html

办理地点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受理条件

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吉林省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3年),自2019年起,非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申请材料

《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

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431-85611177

边境县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集安市 0435-6748085

龙井市 0433-5037308

珲春市 0433-8176034

图们市 0433-3668531

安图县 0433-5896882

和龙市 0433-4230213

浑江区 0439-3359009

临江市 0439-5213370

抚松县 0439-6212991

长白县 0439-8258319

办理网址

http://www.jlhr.com.cn/

流程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