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仅近三年,惠州消防、公安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的山野搜救就上百起,其中不乏令人痛心的溺亡、坠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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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野景点”,究竟是“一封了之”,还是“疏堵结合”?是单纯依靠物理隔离,还是构建法治与文化并重的长效机制?近日,针对惠州“野景点”治理现状,惠州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周巍、市人大代表张东玲、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分别从公共管理、立法监督和法律实务角度切入,共同呼吁告别被动应对,构建“防、管、控、救”全链条安全体系,在保护生态与满足群众亲自然需求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惠州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周巍

建议建立“一景点一档案”数据库 构建“天空地”监控网

“每一条生命的消逝都是不可挽回的悲剧,每一次救援行动都耗费着巨大的公共资源。”惠州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周巍指出,当前野景点治理多停留在“劝”和“救”的被动阶段,往往是媒体曝光了才去查,发生事故了才去救,治标不治本。

针对目前惠州的“野景点”现状,周巍建议建立“一景点一档案”的动态数据库,确保监管无死角。在此基础上,分类管控成为关键。借鉴重庆、浙江等地经验,对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泄洪区等高风险区域,采取硬隔离措施,修复被破坏的围栏,解决“设而不管”的顽疾;对具备开发潜力的区域,在保留野趣的同时增设安全步道、护栏和避险点,变“野路”为“正途”;而对亲水需求集中的区域,则应划定安全水域,配备救生艇和救生员,实现安全与需求的平衡。

周巍特别提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网络的必要性。除了在重点区域布设固定摄像头与开展无人机巡航外,还应引入热成像技术和AI智能识别算法。一旦发现有人违规闯入或长时间滞留,系统能自动报警。结合地理围栏技术,一旦游客手机进入危险区域,系统即可自动推送包含地形图、天气预警和历史事故案例的警示短信,变“人防”为“技防”。这种智能化的预警机制,能有效解决偏远山区监管人力不足的难题。

针对社交平台上的“种草”乱象,周巍呼吁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平台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严禁将未开放区域包装成“网红打卡点”。对于屡教不改的“网红”博主和违规旅行社,应建立黑名单制度。与此同时,宣教前置与救援兜底同样不可或缺。他建议将户外安全纳入中小学课外实践课程,并通过社区宣传栏、电梯广告等多渠道普及。针对救援设备短板,建议在野景点密集区的林场、村委会预置高标准救援物资,如救生绳、无人机、急救包等,缩短救援半径,抢抓“黄金一小时”。

最终,所有的“堵”都是为了更高质量的“疏”。周巍强调,应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开发一批安全、规范的户外休闲区域,比如建设更多的郊野公园、森林步道和观景平台,让市民“有处可去”,从根本上消解违规探险的动机。

市人大代表张东玲:

推行“野外徒步报备制”落实“擅自进入追偿制”

“整治‘野景点’不能止于‘一禁了之’,更不能搞‘运动式’执法。”作为市人大代表,张东玲倾向于用“绣花功夫”来形容治理的精细度。她认为,这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完整闭环,将工作做在平时,做在细节。

物理隔离是最直接的止损手段。张东玲建议实施“三有管理机制”:不仅有醒目的警示牌,更要标明最近救援点的距离坐标及历史伤亡案例,用真实数据唤醒游客的敬畏心;不仅要设置水泥围栏或生态绿篱,更要依托“林长制”和“河长制”,将野景点巡查纳入网格员、护林员的日常职责清单。特别是在“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及汛期、台风季,开展常态化劝阻,做到“见人、见车、见提醒”。她特别提到,在设置物理屏障时,应避免使用带有伤害性的“刀片网”,提倡使用与环境相融的生态竹篱笆或防腐木围栏,体现城市管理的温度。

网络空间的治理同样紧迫。针对社交平台的“滤镜效应”,张东玲提出实施“风险标签”制度。她建议由市级主管部门约谈主流内容平台,强制要求对惠州境内的山林、溪谷类探险内容添加统一的橙色警示标签,注明“该区域未开发,禁止进入”。这种“线上+线下”的同步警示,旨在扭转部分游客“挑战自然”的盲目心态。

在此基础上,探索双轨机制成为平衡发展与安全的破题之举。一方面推行“野外徒步报备制”,要求专业探险团体提前向属地应急或文旅部门备案,明确领队资质、参与人员信息与救援预案;另一方面落实“擅自进入追偿制”,对于无视劝阻、强闯未开放区域并动用大量公共救援资源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张东玲强调,这并非“见死不救”,而是通过经济杠杆倒逼游客对自身安全负责,同时也为了警示后来者。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

有偿领队对参与者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野景点’这一概念,公众对于大多数未经开发的自然景观享有自由出入的权利。”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指出,治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更不能为了免责而采取违法的“一刀切”措施。

法律的红线愈发清晰。张鹏强调,随着2026年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严禁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将成为硬性约束,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而在责任认定上,《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原则是核心。他特别提醒,虽然普通“驴友”间无法定救助义务,但经营性组织者及有偿领队对参与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组织不当导致事故,组织者需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关于景区管理边界,张鹏认为应遵循“权责对等”原则:景区内部的未开放区域,管理方须采取物理围挡并尽到提示义务;但景区周边的公共区域,主要责任在政府公共救援部门,不能随意扩大景区管理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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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大南山。

救援费用的追偿问题备受争议。张鹏认为,追偿仅针对严重违规、无视警示且拒不听劝的情形,且目的不在于填补财政成本,而在于惩戒违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他主张“宜疏不宜堵”,相关部门应摒弃“隔离、处罚、追偿”的“三板斧”,转而加强户外运动安全技能宣传,培育成熟的户外社区文化,通过“到位有效的管理”而非单纯的封堵,寻求最佳平衡点。例如,可以参考欧美国家的经验,推广户外探险许可证制度,要求探险者具备相应的体能和技能认证。

策划:刘岸然 谢江涛

统筹:刘辉龙 杨振华

执行统筹:郭秋成 编辑统筹:易福红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 黎秀敏 蒋奇政 李晓慧 吴方 王诗媛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