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辽宁灯塔市,男子王某和已婚女子艾乐通过微信发展成婚外情人,两人相约出租屋独处。二人相处短短四五分钟,艾乐突然发出奇怪声响,当场嘴歪眼斜、小便失禁,明显是身体出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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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立刻停下动作,只简单按了几下人中,见对方没反应,非但没拨打120急救,反倒拿东西清理干净污物,躺下自顾自睡觉。当晚八点,王某睡醒,发现艾乐口吐白沫、大便失禁,情况越来越严重,他依旧只是擦拭干净,继续倒头大睡。凌晨零点,女子浑身发凉,已经没什么反应,王某还是无动于衷,一直睡到次日凌晨四点,摸到艾乐身体僵硬,才慌忙开车送医院,医生检查后确认,人早就没了生命体征。

后续鉴定结果显示,艾乐是腹部受到钝性外力,胸腔压力骤升导致膈肌破裂,呼吸循环障碍身亡。

这起案子一审判决直接震撼众人:灯塔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王某不服上诉,辽阳中院二审直接改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两年。

很多人疑惑,只是情人,出事为啥一定要救?这里就要说清楚法律里的“先行行为”。两人单独待在密闭出租屋,亲密行为把艾乐置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环境,王某是现场唯一能施救的人,法律直接赋予他救助义务,两级法院对此没有任何分歧。

一、二审唯一的分歧,在于王某的主观想法。一审法官认为,十多个小时里,女子三次出现濒死症状,正常人都能看出性命垂危,王某只因怕婚外情暴露,刻意拖延救援,放任死亡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二审法院却觉得,王某曾掐人中尝试急救,最后也主动送医,他心里侥幸觉得对方歇一歇就能好转,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更改罪名、减轻刑期

虽说二审减轻了处罚,但两年牢狱之灾也足以警示所有人。不少人觉得只是私情,不好意思呼救情有可原,可再难堪的私事,也比不上一条人命重要。

在这里给大家提三点实用保命法律常识:第一,身边人突然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别自己瞎判断,第一时间打120;第二,民法典有好人条款,主动急救就算不小心造成轻微损伤,也不用担责;第三,千万不要逃避、拖延救治,之前有类似案件,当事人隐瞒关系延误急救,被判五年。

感情私事再隐秘,生命底线不能丢。遇到他人突发急症,一通急救电话,是做人最基本的底线,一旦漠视置之不理,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