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民宿老板涉嫌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违法行为。经查,胡某在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无相关经营资质、无任何安防设施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民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东阳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作出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追缴违法所得50221元,同时对其非法经营的民宿场所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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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属旅馆业范畴

必须取得《营业执照》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资质方可经营

无证经营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被取缔一年以内又实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件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外出住宿时,一定要选择手续齐全的正规宾馆、旅店,保证自己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如遇“黑民宿”等非法经营场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查处。

东阳市公安局将持续严查非法经营旅馆业行为,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来源:东阳公安

编辑:许琳琳

二审:任振江

终审:郭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