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4月19日中午,连队军械保管员夏克富像往常一样,去枪械室做每日例行清点。
这一查,他瞬间吓得浑身冒冷汗、手脚冰凉。墙上原本整齐挂着的八支54式手枪,少了中间两支;专门存放子弹的箱子里,一整盒70发军用子弹也不翼而飞。
当过兵的都知道,丢枪丢弹是军营顶级大事,一旦枪支流出去肇事伤人、闹出人命,保管员绝对要上军事法庭。吓得魂飞魄散的夏克富,不敢耽搁一秒,立刻上报连部,说明枪械室被盗。
案情重大,团政治处、空军保卫处马上派工作组进驻连队,彻查此案。可当民警走进枪械室勘查现场时,所有人都觉得不对劲:这现场太干净了,干净得反常。
房门锁具完好无损,没有半点撬动、敲打痕迹;屋里桌椅、箱子、器材摆放得整整齐齐,没有翻找、打斗的痕迹。除了少了两支枪和一盒子弹,其余东西纹丝不动。
唯一的破绽在窗户上。枪械室是三扇双层玻璃窗,中间一扇是固定死的,动不了。而中间这扇窗的外层玻璃右下角,被人整齐敲开了一个方方正正的缺口,大小刚好够一个人探身钻进钻出,手法特别熟练。
勘查人员在玻璃缺口上沿,找到了两枚清晰的指纹,窗下的木箱上还留有一个解放鞋的鞋印。这些痕迹都足以说明:作案人是翻窗进屋的,而且动作熟练、目标明确,绝对是内部人干的。
但现场还有一个解释不通的疑点:案发后勘查时,窗户插销是死死插上的。如果凶手翻窗进来、作案后翻窗逃走,根本不可能从外面插上插销。
这个诡异的矛盾点,一度让办案人员十分困惑,直到后续排查才真相大白:插销不是凶手插的,是保管员夏克富吓怕了,怕被追责,偷偷跑回来插上的,纯属人为制造的假象,干扰了最初的侦查方向。
为了精准缩小排查范围,工作组挨个核对近期进入枪械室的人员记录。
4月17日中午,连队副连长、指导员一起检查过枪械室,所有枪支子弹完好无损,一切正常。4月18日中午,保管员夏克富再次盘点,门窗、锁具、军械物资也全都没问题。
这就意味着,枪和子弹,就是在4月18日下午到4月19日中午这段时间丢的。
结合军营作息规律,白天人来人往、巡查频繁,根本没机会悄悄作案。唯独深夜时分,营区安静、人员稀少,执勤哨兵独自值守,最方便动手。因此办案人员断定,作案时间就是4月18日深夜到19日凌晨。
结合现场痕迹和作案条件,工作组心里基本有了数:外人不可能做得这么干净利落,大概率是内部人员作案。
于是侦查重点全部放在连队内部,优先排查两类人:一类是能接触枪械室钥匙、能从正门进屋的雷达班战士;另一类是夜间流动站岗、有独处机会、能自由活动的警卫班战士。
工作组挨个找战士谈话、核对行踪、摸排思想状态、核查过往记录,一共筛出六名重点可疑人员。经过两轮细致核查,四个人要么没有作案时间,要么没有任何反常痕迹,嫌疑全部排除。
最后,全连只剩下两个重点怀疑对象:保管员夏克富、警卫班新兵李明福。
一开始,夏克富因为窗户插销上留有自己的指纹,被当成头号嫌疑人。面对问询,他心理压力极大,说话吞吞吐吐、不敢说实话。经过工作人员反复开导、宣讲政策,他才终于坦白。
他承认自己案发后私自回了枪械室,插上了窗户插销,就是怕上级追责、怕担保管失职的罪名。但他自始至终没有作案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嫌疑彻底洗清。
嫌疑排除后,所有的调查焦点,全部落到了新兵李明福的身上。
刚入伍两个月零七天的李明福,履历看着干干净净,没前科、没违纪、政审合格,看着就是个老实本分的新兵。可越查,他身上的反常细节就越多,处处透着不对劲。
首先是站岗行踪撒谎。4月19日凌晨1点到2点40分是他的岗,可他私自把站岗时间延长到凌晨4点。执勤中途,他还悄悄回宿舍,拿了同班战友的手电筒。第一次问话时,他刻意隐瞒了这件事,一句都没提,明显是心里有鬼、刻意回避。
其次是刻意装糊涂、隐瞒行踪。李明福多次站岗时,故意绕到枪械室附近徘徊,对这片区域的地形、布局一清二楚。可面对问询,他却谎称“新兵啥都不懂、不熟悉营区情况”,刻意弱化自己的作案条件。
最让人起疑的,是他案发后一系列怪异行为。案子出了之后,他连续两天反复刷洗自己的解放鞋鞋底,像是在刻意清理痕迹;总一个人独处、偷偷往偏僻仓库跑,还多次悄悄偷听工作组开会、偷听工作人员打电话,整个人焦躁不安、行为诡异。
更离谱的是天气变暖后的反常举动。五月草原气温回升,全连官兵早就脱掉厚重棉裤、换上薄款军装,唯独李明福,大热天依旧穿着厚棉裤,死活不肯换衣服,行为怪异到所有人都看在眼里。
最后是作案动机完全吻合。李明福是福建长乐人,当年他老家私下买卖枪支的乱象比较多,他从小耳濡目染,知道枪支能卖高价。他家里条件极差,日子过得拮据,每个月的津贴全部寄回家补贴家用。案发前他收到家里来信,得知家中已经揭不开锅,走投无路之下,就动了盗枪卖钱的歪心思。
除此之外,连队战友都反映,李明福脾气火爆、做事冲动,胆子极大,遇事不计后果,只要脑子一热,什么事都敢做。
由于现场指纹不够清晰,没办法当场比对,工作组把物证送到乌兰察布盟公安处做专业技术鉴定。1977年5月24日,鉴定结果出来,一锤定音:枪械室窗户上的指纹,就是李明福右手中指所留。
铁证如山,再也无从抵赖。5月25日,工作组对李明福进行专项审查,同时搜查他的个人物品,当场在他的帆布包里搜出被盗的两支手枪,在他的大头鞋、皮帽夹层里,找到了57发子弹。
面对物证和鉴定报告,李明福彻底认罪,老老实实交代了全部作案经过。
4月19日凌晨站岗时,整片营区静悄悄的,没人巡查。他仗着深夜独处无人看管,戴着手套徒手敲碎枪械室窗户玻璃,破开缺口。因为屋里太黑看不清,他悄悄回宿舍偷了战友的手电筒,翻窗钻进枪械室。
他早就摸清了枪支子弹的摆放位置,进去之后直奔目标,拿走两支手枪和一整盒70发子弹。得手之后,他把枪、子弹、枪套全部埋在连队通往公社的电线杆底下,打算风头过了再取出来卖掉换钱。
后来他悄悄把枪挖出来,用自己的绒裤包好藏在帆布包里,子弹分装在鞋帽夹层里。因为空间不够,剩下13发子弹和两个枪套,就一直埋在坑里没动。
到了五月天气变热,他想换薄衣服,可绒裤里包着枪,根本不敢动、不敢换,只能硬着头皮天天穿棉裤,最终因为这个反常举动彻底暴露。
根据李明福的现场指认,办案人员在电线杆下,顺利挖出了剩余的13发子弹、原装弹药盒和两支枪套。至此,所有赃物全部追回,案件彻底查清。
案发后他认罪态度诚恳,所有枪支子弹全部追回,没有一件军械流入社会,没有造成任何社会治安隐患,也没有引发任何次生灾祸。再加上他是初犯、年纪尚轻、出身清白,综合所有情节,乌兰察布盟军分区军事法庭最终选择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为:判处李明福有期徒刑三年,开除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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