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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七条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三部分表(十二),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燕加油站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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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7月24日讯 7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燕加油站存在大气污染类违法行为,被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处罚。

“东环罚字〔2026〕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22日10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立交桥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燕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单位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压力准确性检测、在线监控系统A儿准确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加油枪类型均为非ORVR兼容型,1#加油机1#加油枪、2#加油枪、5#加油枪;3#加油机15#加油枪;4#加油机24#加油枪A/L的绝对差值,均不符合《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23)规定的在线监控系统A/L准确性检测标准限值A/L绝对差值≤0.10。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七条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三部分表(十二),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燕加油站处罚款2.5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燕加油站成立于1993年1月,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立交桥东。总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28644.69亿元,旗下29439家分支机构。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石油是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之一,也是全球油气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公司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新能源有关的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销售。(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