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信报手笔)

内地牙科诊所的广告在香港随处皆见,吸引大量港人北上光顾。这个现象引起香港牙医学会关注,派出一男一女乔装顾客“放蛇”,前往两间内地牙科连锁店的本地咨询处,发现有职员穿着医生袍自称牙医,使用口腔内窥镜检查,并且即场提供医疗方案建议,怀疑有人无牌行医及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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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牙医学会指出,内地牙科诊所广告涉及夸大疗程成效,例如声称“上午植牙,下午即可吃苹果”,广告内容不受两地法规监管。近20个香港与内地牙医业组织及人士发表联合声明,敦促两地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全面规管非本地牙科服务在港宣传,确保资讯真实透明。

无论内地牙科诊所在香港招客,抑或港人北上“睇牙”,实属无可厚非,甚至可说是正常现象,毕竟内地牙科的医疗水准愈来愈高,收费则比香港便宜得多,自然容易形成一条“牙科经济链”。正如香港亦希望吸引全球游客入境观光购物之余,顺便付费接受医学治疗。旅发局扬言,打算发展“医疗旅游”,联同私家医院及香港首间中医医院探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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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全球各国皆觊觎医疗旅游的庞大商机。国际市场情报平台DataM Intelligence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各国或地区患者寻求高“性价比”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下,全球医疗旅游市场2024年规模已逾470亿美元,预计2032年将超过2300亿美元。

异地就医司空见惯,问题则在于,内地牙科诊所的招客手法有否误导成分?若然在香港无牌行医,尤其是绝对不可接受的非法行为。医务卫生局及卫生署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非法从事牙科执业是刑事罪行,雇用无牌人士提供牙科服务的雇主亦属犯罪。卫生署已与香港牙医学会联络,了解怀疑非法执业行为,不排除往后有执法行动。

是否无牌行医,法例上有清晰定义,卫生署只须按机制依法办事即可。现时最难以处理的是内地牙科诊所广告所引申出来的疑虑,法例上显然存在着极大漏洞,使得充满误导成分的推销和经营手法不受约束。香港牙医学会认为,这次调查只反映两地牙科诊所经营手法问题,并非医疗水准问题,该会支持市民自由选择牙科服务,仅希望勿受商品化广告影响。

《不良广告(医药)条例》早于1953年制定,卫生署官网解释,“目的是透过禁止/限制为药物、外科器具或疗法发布可能引导市民寻求不当方法以治理某些病况的广告,从而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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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医生不准卖广告,以免病人被诱使接受不适当治疗,药物的宣传亦有严格限制。奈何法例不涵盖牙医。卫生署明言,一般牙科广告在《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管辖范围以外。

既然法例不涵盖牙医,那么内地牙科诊所在香港卖广告完全有空间“天花乱坠”,诱得顾客北上之后再“予取予求”。有一位香港女士透露,去年在深圳误信“教授级总院长”,植牙一只变六只,出现口腔麻痹,其后在港求医,发现植体已植入神经线,确诊口腔神经永久受损。

内地牙科诊所的“性价比”无疑很高,但经营手法必须诚实,不该进行夸大其词的误导性推销。事态反映特区政府监管不足,有必要修订法例,堵塞漏洞。香港牙医业界机构发表联合声明建议,政府修订《不良广告(医药)条例》涵盖肿瘤以外的口腔疾病、种牙或牙科治疗项目,如漂牙或牙齿美白程序、处方隐形矫齿牙套,以及进行牙齿贴片疗程。只要法例涵盖牙医,相信港人的公众健康可以得到更佳保障。

究其实,内地对于不良医药广告也有严格限制。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内地任何医疗广告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部门审批,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限缩至公司名称和地址等基本资讯,禁止出现诊疗方法、诊疗效果或利用代言人作保证等宣传内容。因此,同一个牙医集团,在深圳投放的广告版本反而比香港含蓄得多。这样的反差足以说明,香港必须修订《不良广告(医药)条例》,弥补两地法规之间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