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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甘孜州公安局交管大队

持续加大重点路段巡查管控力度

近期查处多起行驶违法行为

现将违法车辆及驾驶人曝光如下

案例1: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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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藏B ****6

违法地点:斯闸乡-东谷村公路1公里100米村道

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当事人:孙某某

违法事实: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脱检车辆制动、灯光等安全部件存在故障隐患,山区村道路窄弯急,极易引发道路事故。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1分

案例2: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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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渝D****5

违法地点:斯闸乡-东谷村公路1公里100米村道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当事人:白某某

违法事实: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上路,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存在路面行驶安全隐患。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1分

案例3: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的载货汽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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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云L ****F

违法地点:宋绒村—宗绒一组1公里100米村道

车辆类型:轻型仓栅式货车

当事人:昂某某

违法事实:私自改装货车车厢结构,改变车辆原厂承载参数,行车易重心偏移、货物散落,增加侧翻风险。

处罚结果:罚款150元,记1分

案例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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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云L** **K

违法地点:215国道2679公里300米

车辆类型:轻型仓栅式货车

当事人:子某某

违法事实:持D类驾驶证驾驶轻型货车,不具备对应车型驾驶资质,国道长下坡路段操作处置能力不足,重大安全隐患突出。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9分

案例5:擅自拆除、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车辆号牌:贵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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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点:215国道2725公里611米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当事人:陈某某

违法事实:私自拆除原车消声器、加装改装排气管,行车噪音扰民,改装管路存在高温自燃隐患。

处罚结果:罚款20元,不记分

3起故意遮挡号牌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违法曝光一

驾驶人: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21日21时38分

违法地点:解放街

车辆号牌:川L*****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处罚结果:记9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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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二

驾驶人:仁某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21日21时07分

违法地点:川藏街

车辆号牌:川V*****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处罚结果:记9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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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三

驾驶人:次某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7月21日17时37分

违法地点:解放后街

车辆号牌:川A*****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处罚结果:记9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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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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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13时51分,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M***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在318国道海子山路段被我大队拦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7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第14项规定: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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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11时12分,古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L***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在215国道竹巴龙乡路段被我大队拦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7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第14项规定: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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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2日15时10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L***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在215国道九公里检查站被我大队拦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7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第14项规定: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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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2日15时10分,舒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C***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在215国道夏邛镇路段被我大队拦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7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第14项规定: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来源/ 甘孜公安交警

编辑/ 岳诗蕊

校对/ 马俪伲

责编/ 杨雪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