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近几年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普通群众极易不慎卷入的网络类犯罪类型。
不少涉案人员有着相似经历:仅仅出借个人银行卡、资金账户,或是协助他人进行转账操作,主观上认为只是帮亲友的忙、参与兼职工作,完全不清楚资金背后存在违法活动。直到接到公安机关调查通知、案件正式立案,当事人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日常法律咨询过程中,经常会被家属问到同一个问题:涉案流水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不是最终必然会被判处刑罚?当事人事前确实并不知情,还有没有机会争取不起诉或是适用缓刑?结合杭州本地司法实践,客观和大家讲解相关法律思路。
一、帮信罪定罪核心不在于流水数额,主观认知是关键
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流水达到立案标准,案件走向就已经定型,只能等待法院判决。
从法律认定逻辑来看,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帮信罪,核心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判断当事人在事前、事中是否清楚自身行为属于协助网络违法活动。
办案机关有时会依据资金快进快出、交易频次较高等客观特征,推定行为人应当知情。但该推定仅属于初步审查判断,并非最终定罪依据,能够依靠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多地同类司法案例显示,即便涉案流水达到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只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实当事人是受到他人欺骗、诱导参与相关行为,不存在主动犯罪的主观故意,案件就具备相应的辩护空间。
二、想要佐证主观不知情,两类证据建议尽早留存
刑事案件审理依靠证据支撑,涉及主观认知认定的帮信案件更是如此。
1、妥善保存原始聊天记录、银行资金流水
部分当事人案发后第一时间清理聊天记录,这种行为会大幅降低后续辩护空间。原始聊天记录是证明当事人遭受诱导、被蒙蔽的重要证据。
倘若聊天记录能够反映,对方以资金周转、临时走账、兼职收益等理由借用账户,刻意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可以有效削弱“主观明知”的推定。
与此同时,如果资金进出轨迹平稳、不存在高额报酬、没有凌晨时段异常大额交易,同样能够佐证当事人仅被动配合操作,没有主动参与违法活动的想法。
2、及时固定在场人员证言,还原案件客观经过
不少案件的发生源于熟人介绍、日常求助、工作场景。事发时在场的亲友、同事可以客观还原整件事情发展过程,证明当事人只是听从他人安排,对于资金来源、项目真实性质并不了解,不存在放任违法结果发生的心态。
客观真实的证人陈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庭审阶段具备较高参考价值,是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辅助材料。
三、结合个人客观情况,争取司法机关从轻考量
结合杭州本地裁判尺度,检察官、法官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当事人个人背景以及完整涉案过程。
大多数帮信罪涉案人员为普通上班族,缺乏对网络黑灰产业的了解,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仅仅因为轻信他人、社会经验不足卷入案件。
针对这类情形,可以整理学历材料、工作证明、日常社会评价等佐证材料,向办案机关说明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主动实施犯罪,只是认知存在局限,遭到他人利用。
如果同时具备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悔罪、获利金额较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能够显著提升从轻处理的可能性。
四、司法鉴定可作为技术类案件重要突破口
有一部分当事人只是出借手机、账号、网络设备,自身不具备网络相关专业知识,难以预判对方使用设备的真实目的。
针对这类案件,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依托设备操作日志、后台运行数据等客观资料,证实当事人不具备识别违法活动的能力,推翻办案机关作出的推定明知结论。
这也是不少高流水、低获利帮信案件,争取从轻处理、不起诉常用的辩护思路。
法律实务提醒
不要陷入“流水达标只能接受判刑”的消极想法。
流水数额只是公安机关立案门槛,不能等同于最终定罪标准。能够左右案件走向的要素,包含当事人主观认知、行为参与程度、违法获利金额、完整证据材料等多个维度。
找准辩护方向,系统梳理全部证据,结合当地裁判规则与办案机关开展法律意见沟通,大部分因不知情卷入案件的当事人,都有机会争取较为理想的处理结果。
金娅莉|浙江杭硕律师事务所
普法提示:本文仅作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每一起刑事案件细节均存在差异,具体处理方案需要结合全部案卷材料综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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