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仅退款”本是电商平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出的便利措施,然而却有人对此动起了“歪脑筋”。近日,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使用AI软件,伪造榴莲、车厘子等高价水果腐烂图片,以商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利用平台“仅退款”规则,诈骗商家货物的案件。
四个月下单百余笔
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今年1月,某电商平台来到湖南衡山县公安局报案,称衡山县一名男子频繁在该平台下单购买榴莲、车厘子等高价水果,然后通过AI修图软件伪造水果变质、发霉的虚假图片,谎称收到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导致多家电商遭受损失,平台认为该男子涉嫌恶意索赔。警方介绍,由于该男子的行为,当时多个电商平台将衡山县列为高风险地区。
衡阳市衡山县公安局民警赵思祺表示,当时整个衡山榴莲、车厘子是买不到的,电商平台已经把衡山列为异常订单的高风险地区。辖区居民在电商平台购买榴莲、车厘子,商家看到收货地址是衡山就不发货。
接到报案后,衡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精准锁定嫌疑人为当地居民谭某某,并将其抓获。现场查获部分涉案榴莲、车厘子,在其住所查获75部用于作案的手机。经审讯,谭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赵思祺说:“仅退款后这个水果不用退,相当于免费赚一个榴莲或者一箱车厘子。他把赚取的实物水果,再通过闲鱼或是朋友圈或是线下好友低价卖出去,就可以把这钱赚到手里,以这种方式空手套白狼。”
谭某某的行为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某在短短四个月内累计下单100余笔,非法获取60个单果9到10斤重的金枕榴莲和5箱5斤重的超大果车厘子,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总价值16000多元。
法官介绍,法院判决前,谭某某已经把犯罪所得全部退赃,单就本案情节,量刑区间应该在六个月至九个月,也可适用缓刑。但谭某某2024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因恶意“仅退款”造成损失
商家可索赔
电商平台设立“仅退款”机制的初衷,是为了简化消费者的维权流程,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零成本”薅商家羊毛。相应的,如果有人恶意利用“仅退款”机制对商家实施诈骗,给商家造成损失,商家也有权进行索赔。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宋健介绍,民事赔偿主要是赔偿商户的实际损失,但如果货款不足以弥补商户的损失,比如因为行为人的恶意退款导致商户经营受限、商品下架,甚至商誉遭受损失,商户对这些损失是可以依法提起损害赔偿主张的。
经济日报近日发文指出,仅退款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善意规则,如今却乱象不止:有人专门靠恶意薅退款牟利,把“仅退款”做成稳赚不赔的黑灰产业,轻松月入过万元;不少小店商家无辜受损、申诉无门,甚至上演“千里追榴莲”的无奈闹剧;更离谱的是,商家的经营损失最终层层转嫁,无数基层快递员无辜被罚、含泪背锅。种种乱象,让本该暖心的售后规则,变成了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的漏洞。
“仅退款、无需退货”,是指消费者网购收货后申请退款且无需退货。这一规则的设计初衷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维权门槛。在生鲜、日用品等低价值商品领域,它也减少了商家的逆向物流支出。然而,这项规则在执行中逐渐跑偏,本质上是因为平台在规则设计之初过度向消费者倾斜,却缺少对等的约束、甄别与惩戒机制,权责失衡的漏洞,给了投机分子可乘之机。
恶意薅退款的行为,从来没有真正的赢家。部分商家为挽回损失,将损失转嫁给快递员,以“虚假签收”为由投诉,快递公司则以罚代管,基层快递员成了最终的“背锅人”。与此同时,泛滥的恶意退款也不断抬高平台交易成本,破坏公平透明的网购环境,透支网络交易信用,最终让所有消费者、商家一同承受市场生态恶化的代价。
针对“仅退款”乱象,制度纠偏已然跟上。今年2月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此后,各大网购平台纷纷优化售后机制,取消平台强势介入裁定的权限,将售后纠纷处置的主动权交还买卖双方,从源头遏制规则滥用。
新规落地只是起点,堵住漏洞还需多方联动,织密全方位监管防护网。平台应建立恶意用户行为数据库,根据退款频次、异常模式等调整信用评级,对高频恶意退款账号限制权限乃至永久封禁;同时,设置商家申诉快速通道,引入人工复核机制。快递公司须建立客诉核实制度,避免“一刀切”罚款。监管部门则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职业退款黑灰产实施跨区域联动打击,对涉嫌诈骗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恶意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来源:中国经济网微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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