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妇女权益保护专栏 文章/张佳琦
一、案例引入
2024年10月30日,重庆市巴南区某小区,鲁女士与丈夫邓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当鲁女士试图带着孩子离开时,邓某从厨房拿出菜刀,不是砍向妻子,而是架在自己的脖子上——以自残相威胁。鲁女士在阻止丈夫自残的过程中被推倒在地受伤。恐惧之下,她选择了报警。
辖区派出所协助鲁女士线上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巴南区人民法院通过"数字重庆"平台审查后,仅用20分钟便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邓某对鲁某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同时向派出所、社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妇联对鲁某开展心理疏导,民政局为其提供庇护场所。后走访中发现邓某在保护令有效期内仍有暴力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训诫。最终,邓某同意与鲁某调解离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两个重要信息:第一,以自残相威胁使对方产生精神恐惧,同样构成家庭暴力;第二,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一纸空文,法院、公安、妇联、社区均能够为受害妇女筑起真正的安全屏障。
202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满十周年。十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纸面走向实践,从身体暴力扩展到精神暴力,从婚姻关系延伸到同居关系,成为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本文将结合最新司法案例和法律规定,为广大妇女同胞详细解读这道“法律护身符”该如何申领、如何运用。
二、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通俗地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以裁定形式作出的、禁止施暴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文书。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快速、及时地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妇女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起诉离婚,也不需要在申请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单独立案、单独审查、单独执行。
此外,如果受害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代为申请。
三、家庭暴力的认定:从“拳脚相加”到“精神控制”
长期以来,许多人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停留在“动手打人”的层面。但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可以得知,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隐蔽和多样。
(一)精神暴力被明确纳入家暴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一方通过自伤、自残或以此相威胁,使对方产生精神恐惧,从而达到控制目的的行为,同样构成家庭暴力。前述鲁某案中,邓某虽未直接殴打妻子,但其拿刀自残的行为使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法院认定这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更具标志性意义的是“北大包丽案”。2018年至2019年间,牟某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并表达过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陈某两次自杀未遂后,最终于2020年4月救治无效死亡。法院认定,牟某与陈某的同居关系构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这个案例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精神摧残、人格贬损不是“恋爱矛盾”,而是家庭暴力。
(二)同居关系纳入保护范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遭遇暴力的一方同样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同样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牟某虐待案就是这一规则的最典型体现。
(三)抢夺、藏匿子女也可申请保护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离婚纠纷中试图通过抢夺、藏匿孩子来施压的行为,也被纳入了法律规制的范围。
四、违反保护令的后果:从“训诫”到“判刑”
很多受害妇女担心:保护令不过是一张纸,对方如果不遵守怎么办?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是: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中,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极具警示意义。王某辉与前妻王某某离婚后仍共同居住,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10月,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辉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然而,王某辉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再次殴打王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后,他又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向王某某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人身威胁信息。法院办案人员两次训诫后,王某辉仍不悔改。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辉被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是全国首批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之一。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不是儿戏,不是建议,而是必须遵守的命令。无视保护令、继续施暴威胁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5年,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351份,同比增长11.5%。每一份保护令的背后,都是一个亟待保护的妇女或儿童;每一次对违反保护令行为的惩处,都是对施暴者的严厉警告。
五、长期家暴下的“以暴制暴”:司法如何评价
在讨论反家暴话题时,有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问题:当法律救济渠道失灵、当受害妇女长期陷入绝望,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以暴制暴”的悲剧。司法对此如何评价?
2024年11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赵某梅案令人深思。赵某梅与丈夫刘某某结婚十余年,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还以赵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其提出离婚。2023年3月20日晚,刘某某酒后再次殴打赵某梅近两个小时,致其面部肿胀、耳部流血。后刘某某上床睡觉,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腿脚。赵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的家暴,刘某某还殴打老人、子女,遂产生杀死刘某某之念。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某熟睡,持家中尖刀捅刺刘某某胸部,致其死亡。作案后赵某梅主动投案自首。刘某某的父母、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
法院最终认定,被害人刘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赵某梅长达近两个小时,作为长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赵某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将刘某某杀害,且仅捅刺一刀,未继续实施加害,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结合赵某梅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院对赵某梅从宽处罚,绝不是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赵某梅案的从宽处理,体现的是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但绝不是对暴力私力救济的肯定。正如法官在典型案例发布时强调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新的悲剧发生,使自己身陷囹圄,决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
六、实务指引:遭遇家暴,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遇家暴后,具体该怎么做?以下是一份简明的操作指引:
第一步:确保安全,立即报警。遭遇家暴时,首要任务是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并制作出警记录。如果受伤,及时就医并保存诊疗记录、伤情照片。
第二步:收集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居委会等单位的投诉记录;伤情鉴定意见;未成年子女的证言;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低于一般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这意味着受害人不需要提供特别充分的证据,只要能让法官相信家暴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即可。
第三步:向法院提交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目前许多地方法院支持线上申请,如鲁某案中,鲁女士就是在民警协助下线上提交申请的。
第四步:等待法院裁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作出后,法院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
第五步:寻求多方联动保护。保护令签发后,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受害人还可以向妇联求助(全国妇联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必要时申请庇护场所。如鲁某案中,法院、公安、妇联、社区、教育部门形成了联动闭环,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第六步:如果对方违反保护令,立即报告。一旦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应立即向法院、公安机关报告。如王某辉案中,王某某在遭受威胁后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最终使施暴者受到了刑事追究。
七、结语
2026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十年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从身体暴力扩展到精神暴力,保护对象从已婚妇女延伸到同居伴侣,救济手段从民事禁令发展到刑事追责。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2025年反家暴典型案例时强调的:人民法院坚决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作为律师,我想对每一位可能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说: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遭遇家暴行为,不要忍受,不要沉默,更不要以暴制暴。法律已经为你准备好了“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你面临危险时,请勇敢地走向法院、走向派出所、走向妇联。那道20分钟就能签发的保护令,可能就是改变你命运的关键一步。
请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面对家庭暴力,沉默就是纵容,反抗才是自救。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不断完善,正是为了让每一位妇女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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